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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再审,期待资本乱象步入正途
http://www.scol.com.cn(2017-3-31 7:57: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董国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3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山东高院负责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该院查阅案卷(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一篇《刺死辱母者》引发舆论的沸腾,大多观点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于欢刺死辱母者的量刑方面,民间舆论似乎形成了默契的共识,这在当今浮躁、焦虑、冲动和思无定势的背景下,不得不说这是线上线下的一次全民觉醒,更为难得的是政府部门除了及时回应,最高检派人南下山东,对该案警察执法行为展开调查,紧随其后,山东高院介入其中。由此,相信于欢案会在公众期待的法理情框架内得到合理的判决。

  但是,须知本案远非一般的刑事案件那么简单,涉及非法借贷,暴力催债,更据近期流传的一篇文章,还涉及到巨额的非法集资。因此,于欢刺杀辱母者并非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导致于欢杀人的主要原因是资本乱象,正是乌烟瘴气的资本乱象,造成了流血死人的惨剧。所以,更确切地说,这是一场“资本杀人案”。

  何以说是“资本杀人案”?首先,“高利贷”历来是为人所深恶痛绝而避之不及的债务,除非无法可想、无路可走时,谁愿意借“高利贷”?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曾有“驴打滚”的说法,比如旧时代的穷人在饥饿年间向富人借一代粮食,约定期限内还两袋,两袋还不上时,再约定期限还四袋,四袋还不上则变为八袋,如此以往,穷人只能沦落为富人的长工(那时没听到过有专门的催债公司),此即为“高利贷”。然而,社会发展的今天,这种历史的沉疴劣疾何以死灰复燃且大行其势?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允许拉长工抵债,那么,五花八门的催债机构诞生了,不是堵死你,就是呼死你,于是,为了“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刑事犯罪就发生了

  其次,金融监管机构的模糊和缺位。从几年前浙江吴英的高息吸储案揭开盖子后,关于民间借贷一直争论不休,一方面是斥责国家金融机构的不作为,另一方面则是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呼声。但作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似乎也一直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尽管将非法借贷列入法律条文,可法律总是在出事后补洞,而未见前置预防。最明显的就是城市街头随处可见的、高大上的什么小额贷款公司之类的招牌,更有一些保险公司设立高息的小额信贷部门。这些所谓的小额信贷之类的机构,虽然利息在国家金融机构规定的合理区间内,但比银行还是高出许多,一些急于周转资金的企业在银行不能取得借贷后,就找这些机构。而这些取得所谓牌照的机构,一旦在约定期限内回不来款时,派出几十人堵家门甚至发生打砸事件。债务人又不得不在“高利贷”之间腾挪。

  因此,辱母杀人案表面看似一起刑事案件,事实上是由混乱的资本市场所造成的。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可是,一切如果在法律的约定内进行,无可厚非,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借债、催债的条款实在是付之阙如,虽然对于利率有24%和36%的规定,但介于两者之间的利率却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债权人如何去追回欠款?却没有明确地法律条文。这一切,让民间的资本市场成了群狼奔突的乱局。

  所以,“辱母杀人案”就是“资本杀人案”。但愿通过本次案件,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外,相关部门出台一部资本借贷的明法典章,清除高利贷,让资本乱象步入正途,才是此次案件的启示所在。否则,暴力追债不止,治安乱象不治,依法治国就会沦为空谈。因为,资本市场的稳定,才是国家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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