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的舆论狂欢,都是一个诸神登台、推波助澜的过程,而在经历了一番的高潮之后,人们却又发现原来诸神也是不够理性、不值得信赖的。这种自媒体时代显有的特征,既给社会舆论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也给自媒体人带来了更加深刻的反思。
必须承认,在山东“辱母无期案”的舆情走势中,很多媒体并不理性,更多自媒体的表现也不见佳。比如,在舆情初发之时,笔者就曾以《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为题,发表了比较情绪化的意见,并依据某评论“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的声音,发表了“设若执法者抛弃了天理人情,就必然会把法律置于尴尬的境地”的观点,认为“坏人总是难以受到制裁、恶人总是逍遥法外,而当每一次的恶性事件发生,法律执行者却又会做出机械化、教条式的审判,这就是社会到处充斥着污浊和屈辱的根源所在。”
案件程序还未走完,舆论审判已出结果。这是笔者所犯的一个错误,也是诸多媒体和自媒体所犯的错误。而当愈来愈多的真相逐渐露出水面、愈来愈多的人开始趋向理性的时候,我们才突然发现,原来我们也是被蒙蔽了眼睛的“小丑”,也是胡乱舆论的“推手”,也同样受到了被调戏被调侃的“礼遇”。
实事求是讲,南方周末发布消息的手法是颇为值得研究的。他们不仅在报道不仅讲述了当事人苏女士被辱骂、捂嘴、按马桶甚至讨债人脱裤子用生殖器蹭脸的情节以外,还突出介绍了当时民警“‘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就离开了”的情节。可以想想,一名弱女子向高利贷借款135万元,归还现金184万还拿出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来抵债,却仅仅因为17万余款没有归还就要遭受如此不堪的侮辱,而警察却不管不问,岂能不令人愤怒?
诚如网友@韩东言所说,辱母杀人判无期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会痛点,难道辱母还不能杀人吗?你得母亲被辱你会怎么做?“这样既不懂法也无逻辑的提问随处可见,这都是痛点在痛。”抓住社会的痛点,也就抓住了情绪的“爆点”。这或许就是南方周末这篇报道的高明之处。但随着社会关注的越来越深入、真相的越来越明晰,我们才知道什么叫“春秋笔法”,而他们的目的和指向又是什么。
中国网民早已走出了蒙昧的时代,并不是那么容易受人蒙蔽和摆布的,他们会运用自己的智慧来驱散迷雾,会用自己的方式来需求本真。于是,随着于母背景被挖出,人们知道了南方周末所说的并不完全,也并不真实;知道了原来“受害者”也被批捕在押,也是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始作俑者;知道了吴学占涉黑团伙已经被逮捕摧毁,而于欢父亲于西明却通缉在逃;知道了事发现场民警并未“离开”,而是到院里调查询问。同时,人们也知道了于欢是企业家的儿子,而死者杜志浩的父母却是破旧院落的主人……原来,“这个新闻不是狼和羊的比拼,而是两只狼的对决”,杜志浩只不过是吴学占涉黑团伙中的一个打手而已。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此种说法笔者并不以为有错。但当公检法的声音已经同时刷屏,他们已经在积极开展行动时,我们应该继续在案件程序尚未走完的情况下,就轻易发表带有“定性”色彩的观点吗?显然不应该。中国正在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期待法治进步是每一个公民的心声,但究竟如何才能使中国司法健步前行,却是媒体或者个人都应当深思的问题。
一则山东“辱母无期案”的消息,火了南方周末、火了多个律师,也火了多个媒体和自媒体。但在“情绪渲染,道德占位”、“多媒联动,多维呼应”、“名人参与,众说纷纭”的喧闹中,有人却忽略了新闻真实的价值追求、舆论导向的正能量作用。是的,山东“辱母无期案”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但更是一堂媒体职业素养的教育公开课。如果,我们想听一声道歉的话,南方周末会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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