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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铲屎官”伏法,谁该警醒?
http://www.scol.com.cn(2019-12-30 8:18: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发布一篇乳品行业相关文章后,2018年9月22日,以“投诉曝光”为标签的个人公众号“乳业铲屎官”停止更新。20天后,该公号经营者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某通过个人公众号多次发布君乐宝乳业集团的负面文章,并以删除文章为要挟向君乐宝公司勒索钱财,非法所得14万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今年1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维持原判。(12月29日 《法制日报》)

  1万,3万,5万......,14万轻松到手。如果不是君乐宝乳业报警,张某某恐怕还不会收手,继续做着发“黑稿”、删帖敲诈勒索的美梦。自媒体营销号发布“黑稿”敲诈勒索民营企业,这不是首例,也非孤例。但是,因为它颇具代表性,被公众广泛关注,同时,也带给我们几多启示。

  无论什么年代,内容为王都不过时,网络时代亦是如此。自媒体创作出优质的内容,赢得公众、粉丝的喜爱,也为自己带来丰硕的收益,这一点无可厚非。自媒体经验者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作出优质的原创内容,获得大家的认可。所以,自媒体的收益,应该来自于商业合作,以及平台的广告分成。

  然而,一些自媒体另辟捷径搞创收——收集并夸大企业的一些负面新闻;或者无事生非,编造事实,发布虚假的信息,敲诈企业付费删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没有采访权,他们“独家”发布的信息不具有新闻真实性。所以,如果自媒体擅自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给企业带来恶劣影响,那么,经营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像该新闻中喂不饱的“乳业铲屎官”,14万元换来的是四年八个月的牢狱之刑,这于自媒体而言,足以为戒。

  在笔者看来,“乳业铲屎官”伏法,警醒的不止是自媒体,还有那些被自媒体盯上的企业。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负面新闻,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影响,也是罪有应得,谁让你们不拿消费者当回事了?公关不是消除负面影响的王道,网络咨询如此发达,媒体信息如此透明,想通过掩盖、删帖、删稿消除影响,未免过于一厢情愿了吧?

  身正不怕影子歪。如果自己的企业没有黑材料,没有负面新闻,而自媒体无事生非,编造事实,那么,你们对自媒体经营者还客气什么?直接报警、依法维权不就行了。一次次的妥协,付钱删帖,不仅让自媒体得寸进尺,还有坐实负面新闻的嫌疑,陷自己于舆论的不利之地。

  现实中,一些被敲诈的企业认为,负面新闻影响到自己的声誉,走法律途径维权办案周期较长,所以他们宁愿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也不愿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受到损伤。而这一点,恰恰成为企业被自媒体勒索的软肋;同时,也反应出部分企业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纵容了犯罪分子。

  靠发“黑稿”敲诈勒索不是自媒体的正途,经营者该醒醒了。而“乳业铲屎官”伏法也警惕那些受害企业:花钱消灾仅是一厢情愿,依法维权才能走出被勒索的无底洞。(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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