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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思维成为网络大V的内在自觉
http://www.scol.com.cn(2019-7-18 8:21: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江海英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微博闹得沸沸扬扬的网民“春秋两不沾”编造谣言、炒作警方事件,以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作为结局。造谣者已受到处分,但是将事件推向高潮的网络大V们却仅是偃旗息鼓或改头换面,似乎片叶未曾沾身,等新的爆点出现,他们依然可以东山再起。

  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大V打着“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旗号应运而生,每一个充满“爆点”的事件中都可以看到他们“身先士卒”的身影,俨然标榜媒体“急先锋”、社会“最后的良心”。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一再反转的社会新闻,刻意带偏的舆论浪潮,都在昭示着很多网络大V们的“良心”并不怎么公正,其背后多是由利益操控。他们为了牟利肆意破坏互联网秩序,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挑战公序良俗。

  网络不是法律空白区,大V不可为所欲为,去年以来,针对“网络水军”、“网络大V”,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了严打,清除了一批网络毒瘤,对网民们形成了一定震慑。尽管如此,依然有很多网络大V游走在法律规范的边缘,不断用各种无中生有的事情、偏激的言论挑动着公众的神经。一些存在反转的事件中,大V们有的一副“我也是被骗的受害者”嘴脸,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的干脆“装死”,信息一删,坐等舆论平息,自然再次成为清清白白的新媒体“斗士”。

  坐拥数以万计的粉丝,他们却丝毫不觉得自己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法律之责,随意转发,随意评论,究其原因,很多人觉得造谣者违法,传谣者很多也是受害者,怎能算是违法?事实上,“谣言的帮凶”并不是无法可依,一旦转发不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

  “法不责众”的心理、“言论自由”的虎皮、千万粉丝的影响力、虚拟的身份是网络大V们漠视法律的底气,暴利的收益则是他们以身试法的勇气。要想管住大V们为所欲为的心,就要让法律意识、法治思维真正成为他们的内在自觉。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编织更严密的法律牢笼和更加严格的网络执法,以绝不姑息一个违法者的决心,严厉打击网络大V的违法行为,可以追责的一律追责,需要处理的一律顶格处理,由此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心中有戒”才能“行之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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