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华西社区报 张武 拍剪 周芷冰
老人进店休息却晕倒,店主帮扶并送医后老人离世,家属却反向其索赔10万元。店主为平息纠纷、避免滋扰,在警方两次调解后最终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后当地司法局介入复核,当地爱心企业专程慰问、全额补贴。近日,发生在湖南衡阳祁东县的这件事引发全网热议。
老人系自主进店休息,并非消费顾客,店铺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死亡结果源于自身基础疾病突发,与店家经营行为、帮扶行为均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店家发现异常后店主及时拨打120,且不存在救助失当。祁东县相关部门经调阅完整监控、走访目击者后,也明确作出“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官方认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条款”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店主的行为完全符合免责情形。可善意之举非但没有换来家属的一句感谢,反而招来了高额索赔和精神折磨,最终只能用1.9万元换得安宁。
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不能为了快速“案结事了”,让无责一方做出经济让步。“和稀泥”式调解会反向鼓励“以闹牟利”,当法律上的“无责”与现实中的“赔钱”同时存在,模糊的就是是非边界,打破的就是法律权威,透支的就是社会信任,伤害的就是向善人心。
必须斩断“以闹牟利”的歪心思,绝不能让正义受委屈,纵容讹诈,让好人买单。若行善者既要承担道德风险,又要面临经济损失,最终只会导致出现更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集体冷漠,受害的将是每一个可能需要帮助的普通人。
事后,司法部门介入、爱心企业全额补贴,可以看出公权力在为善意撑腰。但是,能否把“事后响应”变成“事前保障”?比如,在基层调解阶段就提供法律援助与心理支持,让行善者面对恶意索赔与极端施压时不用胆怯;或是设立相关保障基金,对于因行善产生的损失,由保障基金兜底承担。
基层治理不能只追求“摆平”,更要追求“公平”。只有从制度层面为善意筑牢防火墙,让每一个普通人在伸手相助时都知道——法律会为我撑腰,制度会为我兜底,不用怕被讹、不用怕赔钱,“扶不扶”“救不救”才不会成为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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