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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让拍”到“不怕拍”:执法公信力不是“捂”出来的丨新闻两点论

http://www.scol.com.cn  (2026-08-24 15:35:1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覃贻花
作者:张武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新闻两点论 华西社区报 张武

近日,广州天河区“阿强家川菜”被曝儿童餐中吃出保鲜膜,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前往现场探访并联系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在记者已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且未妨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反复要求关闭摄像设备,称“你可以监督我们执法,但不要去拍我们的执法全程”,甚至以报警相威胁。面对记者“不录怎么监督”的反问,更是给出了“你眼睛可以监督”的回应。

该事件记者的行为有无“越界”?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持证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政府部门应为合法采访提供必要便利。采访权本质是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延伸。该记者并未闯入执法管控区域、未阻碍执法流程、未拍摄涉密或隐私内容,执法人员无权强制要求关停摄像设备,接受媒体镜头的记录与监督,本就是执法公开的应有之义。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要求合法吗?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面对群众的录音录像,执法人员的法定权限仅止于告知拍摄边界。以执法身份提出禁拍要求,属于公权力的越界行使。监督之所以具备约束力,核心在于可追溯、可验证、可复盘。无留痕则无约束,“用眼睛监督”的表述明显经不起逻辑推敲。

一线执法人员为何本能地排斥镜头?其背后并非单一的“权力傲慢”,而是多重心态叠加的结果。面对镜头,有些基层执法者的第一反应不是“规范履职”,而是“在碎片化传播的网络环境中,怕出错,避免引发舆论争议”。以“执法现场我做主”的思维惯性,默认“只要我在执法,就有权决定能不能拍”,对自身权力的法定边界、对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利缺乏清晰认知,习惯性用管控思维应对监督,而非用法治思维接纳监督。

真正的执法自信,从来不是“不让拍”,而是“拍了也不怕”;真正的政绩,也从来不是“零曝光”,而是“问题解决到位、执法经得起检验”。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是法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要扭转“重形象管控、轻程序公开;重舆情平息、轻问题解决”的治理思维。公信力从来不是靠“捂住镜头”维系的,而是靠程序规范、处置公正、结果透明积累的。把监督镜头当成对立面,只会引发公众更多质疑;以公开促公正,才能消解争议、赢得信任。

食品安全需要铁腕监管,更需要阳光透明。让执法走到阳光下,让监督落到实处,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回应,也是对执法自身的最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