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校园爱心捐款成道德绑架

http://www.scol.com.cn(2021-5-22 8:07: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维扬书生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一名教师让未参加捐款的学生排队录像,并将视频发至家长群中,动员学生家长募捐。事后,经批评教育,涉事教师向家长和学生道歉。目前,经永顺县教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教师谢某某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该校;对校长彭某某就地免职;对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5月21日澎湃新闻)

  谢某某动员未捐款的学生家长捐款,动机不错,错的是方式方法,给未捐款的学生录像发家长群,让爱心捐款瞬间都变了味,成了对学生和家长的一种道德绑架。

  本次募捐是由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发起,募集款项将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师生以及开展“园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动。平心而论,发动学生一人捐6元,对家长来说也谈不上增加多少负担,再说捐款活动还可以培养学生公益意识,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氛围,可以说,这次捐款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其实在现实语境中,不少学校的爱心捐款都异化成了一种道德绑架:2008年,为响应郑州市首个慈善日的号召,郑州市教育系统于10月11日至15日之间开展捐款活动,有家长反映个别学校的做法让好事变了味。孩子说“捐20块能得到老师表扬”,有家长收到了孩子班主任发的短信说自愿捐款,但后面却附上了班里捐款在10元和15元以上学生的名单;2015年,四川巴中二中一老师病危,学校为此在全校开展爱心捐助活动。这本来是一件很暖心的事,可有同学爆料称“捐款完全强制性,与学生考核挂钩,捐得多的表扬,捐得少的通报批评,少于5元的捐款拒收”;2020年,吉林市昌邑十一小学某老师在微信群里让学生捐款,“嗯,自愿原则,咱班40个同学,除了××,剩下的都捐了,还有谁要捐的吗?”

  众所周知,中小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让学生捐款,实际上就是让家长捐款。而捐款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这就是说,捐款是一件体现高尚品德的事,捐不捐款,应由学生或家长做主,学校和教师不应将其看作道德衡量标准,因为捐款也要视个人能力和意愿而为,不应该设定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教师在向学生发出捐款倡议时要注意分寸,告诉学生捐多捐少与爱心多寡无关,表达一份心意即可。爱心无国界,爱心无大小,慈善的本意是号召人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强人所难,会让爱心变了味。

  当慈善爱心被道德绑架后,留给人们的并不是行善积德,而是巧取豪夺。变相强制捐款反映的是社会的浮躁与功利,捐款数额与班级荣誉、教师奖惩、领导实绩、学校考评挂钩,使本应发自内心的捐款活动变成了生硬的政治任务。

  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强迫捐款带偏了教育节奏,偏离了育人的方向。捐款靠自愿,善心靠教化,不要让浮躁的功利将善心变成僵硬的指标,失去了其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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