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恶意补足年龄”这个可以有

http://www.scol.com.cn(2020-10-14 8:30: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央视新闻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10月13日 新京报网)

  按照我们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孩子,无论犯任何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哪怕你是故意杀人、防火、强奸、贩毒,无论后果多么恶劣、多么严重,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是考虑打破未满14周岁的孩子心智不成熟,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善初衷,给那些无意之中触犯法律的孩子一个可期的未来。然而,这一规定却往往惹出争议:比如2019年10月,大连一名13岁的初中生杀害了邻居10岁女孩,他却因此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公众对此非议颇多。杀了人却不担刑责,这一信号引发了社会焦虑。

  其实,大家的焦虑并非杞人忧天。首先,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如今孩子的心智水平已经远超30年前的同龄人群。其次,网络发达,孩子们能接触到各种暴力信息,容易产生暴力心理。因此,有些未成人是故意打“刑不上14周岁”的擦边球,嚣张地违法犯罪。可以说,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已经成为多年来、多数人的共同呼声。

  不过,实施多年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近期将迎来修改。其中,最受争议的刑事责任年龄拟做出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这个审议稿获得通过,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将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然而,“12周岁”这个刑事责任年龄,并非是在所有适龄案件中一刀切地执行,它只有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才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底线。什么样的特定情形呢?这个大家应该很好理解——肯定是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且案犯明知是犯罪。用一个词总结,那就是“恶意”。

  故此,今后年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嫌故意伤害、杀人、放火、贩毒等,并且致人死亡,那么,司法部门在判决时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对于非故意、非恶性的案件,总体上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另一方面,如果是恶意的、故意的、影响较大的案件,案犯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此次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采取了西方的“恶意补足年龄”这一原则。很显然,这一原则既严惩了恶意的犯罪,也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无意之失。多年以来,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呼吁,我们也应采取“恶意补足年龄”,或许是忌惮于它是西方的法律原则吧,我们直到今天,才准备接纳它。其实,刑法条款不分地域和国界,只要它符合我们的国情,而且能最大程度的抑恶扬善,借鉴西方有何不可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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