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能被曲解

http://www.scol.com.cn(2015-10-26 15:19: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闲语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颁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条新规定引发各界关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新条例的新表述,如何理解这新增的八个字?哪些行为属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呢?专家进行了逐一解读。(10月26日《新京报》)

  当新《条例》出台之后,某些网络及媒体为了突出看点,相继抛出了醒目标题,“妄议中央将开出党籍”,咋一看确实显得有些突兀,加上某些人在网络上进行炒作,认为这个新规定有违民主精神。如果不细读《条例》,不全面理解这条新规的来龙去脉,就可能被表象迷惑,就会曲解新规。

  所谓新规只是语言表述上的变化。虽然“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八个字属于新提法,但在旧规定中也有这个意识表达,“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这是新旧规定共有的底线和原则。换句话说新规只是在表述进行了明确,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说现在的规定更严了,其实这是一脉相承的,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因此也不会影响到党内民主。对于新规的出台我们不能自乱阵脚,甚至人心惶惶,作为党员干部,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何惧新规与旧规?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也不是一个大帽子。通过专家的分析解读之后,虽然只是简单的八个字,但其内涵却十分丰富。从前提条件而言,“妄议”是关键要件,“后果”也是参照指标。不要只是“捞起半截就跑”,进行望文生义,甚至扣帽子、打棍子;从具体情节而言,也分几个层次,情节较轻、较重、严重,总之要根据相关影响来进行评判和处罚。从传播方式而言,“妄议”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的,不是随便就可以动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条款。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是空穴来风。从某些落马官员的具体情况来看,“妄议中央”问题不仅存在,而且事实上也造成了巨大影响。从中纪委通报周本顺和余远辉的立案调查结果表述来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这是在新规发布之前最典型的违背中央精神言论的例子。有了这些现实参照之后,我们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有了更直观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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