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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入论英雄,职业乞丐你错在哪?
http://www.scol.com.cn(2015-6-9 7:53: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今日发布微博:7日@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称,一民警在地铁巡查时遭乞讨人员耻笑。该乞讨者自称:小民警没资格管他,我日“收入”670元,你一个月累死累活才挣多少钱!(6月8日 新华网)

  当不少乞丐闷声赚钱的时候,上海一乞丐公然耻笑警察薪水没有自己高,没有资格管他。这则新闻,再次将职业乞丐问题引入到公众视线中来。当一个人为了金钱,抛弃尊严而乞讨,再用乞讨来的钱与他人的收入对比,炫耀自己的“富足”,是何等的无知、可笑、无耻!

  这些年来,乞丐越发职业化。在这些职业乞丐眼里,只要能挣钱,抛弃尊严也没关系。当乞丐从凄惨的身份遭遇变化为致富职业,他们借用人们的同情心,持续骗取不特定人的财物,这样的收入本来就是丢弃尊严的“不劳而获”,为世人所不齿。而与之相对照的是,警察的收入虽然与这位乞丐的收入确有差距,但警察的薪资是正当正常职业,在正常执业的情况下无关道德,是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劳动所得。当抛却了道德与尊严,只谈金钱,就会陷入唯金钱论的拜金主义怪圈。

  也许这就是现实的折射,当一部分人把装可怜乞讨作为自己的职业,匍匐下跪的时候,虽然赚了不少钱,有的甚至在北京买起了豪宅,出入豪车,但却失去了尊严。有的人装可怜乞讨不成,甚至对公众动起手脚,“软暴力”乞讨更令人气愤。倘若算上那些通过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来满足自己过上奢华生活欲望的犯罪集团头目们,那样的乞讨就不仅仅是违背道德,更是严重违反了刑法的犯罪恶行了。

  作家聂华苓曾在《人,又少了一个》中讲述了类似的故事,原本羞涩乞讨的女人,在经过苦难磨砺之后,自我泯灭了良知,丢弃了尊严而变得麻木无耻,最后在乞讨时干脆与施主讨价还价起来。这位乞丐虽然日“收入”670元,收入可能算得上是富足,但用一句通俗的话说,“穷得只剩下钱了”,穷得只为了钱了,并且用金钱的多少来评价警察对自己有无管理权限,显然把金钱和治理社会权限划等号。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人可能会终身贫穷潦倒,但绝对不能自我戕害,自我沉沦,泯灭良知与道德。贫贱不能移,古今皆应遵守。但生存哲学里面,一直就存在着“笑贫不笑娼”的世俗观,这与职业乞丐耻笑警察,如出一辙。

  面对乞丐耻笑警察的事实,公众尤其应该“保管”好自己的爱心,不再“施舍”钱财给职业乞丐们。同时,更应该通过完善公共场所禁止乞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职业乞丐的管治,引导其摆脱乞讨谋生的状态。而对耻笑警察的职业乞丐的道德拯救,显然路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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