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驾还是药驾亟需给个明确话

http://www.scol.com.cn(2015-6-15 7:51: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姜春康
作者:姜春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日,山东临沂市郯城县东城区黑龙潭路与马陵山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5名学生受伤,其中2人死亡。肇事者身份为郯城县公安局干警蒋某,多名目击证人说司机是酒驾。蒋称自己没有酒驾,事发时吃了点感冒药。(6月14日《新京报)

  一起伤及人命的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一个是爆料的人称,当时围观的知情人说肇事司机是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多名目击证人说司机是酒驾;一个是肇事者称自己吃了点感冒药,是药驾。

  众所周知,酒驾和药驾将是截然不同的结果,前者是必须承担更严厉的刑事责任。但无论酒驾和药驾,都亟需给个明确话。首先,多名目击证人说司机是酒驾,要么是猜测要么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说明肇事者在撒谎;如果是猜测,则需要警方给予进一步的明确态度。其次,由于肇事者身份为郯城县公安局干警,警察的身份也让舆论起了一定波澜,从事故结果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对肇事警察的处理,不该有任何遮掩。这时候,警察只是他平时身份,而和肇事事件本身无关。当前,郯城县公安局宣传科杜姓负责人称,肇事司机蒋某确系公安局干警,且为城关派出所的指导员,这很公开透明,但面对记者追问的“警方是否对蒋北平进行抽血查酒精含量”时,负责人称“当地公安应当回避,具体事宜需要县委宣传部门统一作答”,却给人一种“烟雾弹”的感觉,这样的说法并不明确。

  按道理讲,无论是目击者所称的“酒驾”还是蒋某所称的“药驾”,都需要以事实说话,只要通过公布肇事者抽血查酒精含量的结果,自然可以判定是不是“酒驾”,也会让两个版本的疑云得以消散。如果当地交警部门没有做酒精测试,那势必需要个说法;如果交警做了,那又有什么不可以公布呢?若不是“酒驾”,自然可以让事实回应了目击者;如果是“酒驾”,那蒋某所称的“药驾”就是撒了谎。虽然事故发生后,蒋某称自己没有酒驾,母亲在济南做手术,自己刚赶回来,最近心情不好;事发时感冒了,吃了点感冒药,开车去接女儿回家突发意外,很可能是真实的,但这也只是蒋某的一方证词。当然,虽然多个目击者称蒋某“酒驾”,也是一方面的证言。

  综合来看,只要公布了“酒精含量测试报告”,关于酒驾和药驾的讨论,将自然刻画上句号。若是遮遮掩掩,反而让人容易猜测并联想,这显然并不利于舆论的正向发展。总而言之,只有权威部门给予“酒驾”抑或“药驾”的明确答复,才是对事故伤亡者和当地警方公信力负责的态度,只有这样才会让公众见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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