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嫖娼损的不仅是私德

http://www.scol.com.cn(2015-5-19 7:52: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秦百川
作者:秦百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通报查处15起典型案件,其中北京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海生所犯之事让人大跌眼镜。因花费1.08万元公款吃喝嫖娼,王海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资深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降为一般员工。(5月18人民网)

  现如今,干部嫖娼这类事情,已经不稀罕了,但像王海生这样拿着公款去嫖娼的还真不多见。原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嫖娼40余次,从来没花公家一分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在夜总会嫖娼,也是自掏腰包。作为堂堂北京电信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理应不差这点嫖资的。

  更为可笑的是,上海四名自费嫖娼的法官三人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一人留党察看、提请撤职,基本都丢了饭碗。王合意也因受贿嫖娼被判处11年的徒刑。反倒是王海生这个公款嫖娼的处理得轻,只是降为一般员工,说不定再过几年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官员嫖娼,很多时候都被归咎于私德有亏,党性不强,受到的处理也多是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开除公职这类的党纪政纪处罚,对于一般嫖娼行为来讲,这无可厚非,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就算群众对这些嫖娼官员有多么的不满、多么的愤怒,也不可能把他们侵猪笼。但如果是公款嫖娼,事情的性质都不一样了。

  公款,顾名思义,就是公家的钱,私人是没有权力随意支配的,一旦动用了,就有侵犯公家财产的嫌疑,如果个人将公家的钱用来进行非法活动或者盈利活动,那么就是犯下挪用公款罪的大罪了,这些,都在《刑法》上写的清清楚楚。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在王海生公款嫖娼这件案子里面,王海生作为国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将1.08万元用在自己的吃喝和嫖娼上,这明显已经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围,触犯了《刑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如果只是按照党纪政纪对其进行开除党籍、行政降职之类的处罚,这很容易让群众产生电信公司是在包庇纵容的怀疑。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希望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都能把这从严治党的这个“严”字记在心头,用最严的措施去约束干部,用最严的办法来处理干部,别再把公款嫖娼这类犯罪行为当成私德有亏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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