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有偿异性陪侍”当“遮羞布”

http://www.scol.com.cn(2015-4-23 7:46: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秦百川
作者:秦百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推动各级法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4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落马的“老虎”“苍蝇”多了,官方的通报也多了,有吃喝嫖赌的,有行贿受贿的,也有通奸淫乱的,“有偿异性陪侍”这个词却还是第一次出现。什么是“有偿异性陪侍”?带着疑问笔者查了下资料,百度百科里的名词解释是——“异性陪侍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娱乐场所有偿给顾客提供异性交易服务。”并且列举了“天上人间有偿陪侍被停业整顿”等典型事例。

  中国的方块字,组合起来万千变化,同一个意思,能够翻出无数表达言辞来。“有偿异性陪侍”虽然不容易懂,但是加上“天上人间”这个例子,大家都清楚了,“天上人间”是什么?当年北京城大名鼎鼎的色情交易场所,如此看来,“有偿异性陪侍”也就是卖淫嫖娼的意思了。

  通报上称,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如果只是吃,三五个人顶多二三千元,剩下的四五千元可就大有名堂了,再加上三人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这就不是简单接受吃请能解释的了,所有信息综合起来,“有偿异性陪侍”对于这三名干警基本上就等于“嫖娼”。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不直接通报三人嫖娼呢?笔者以为主要是嫖娼太不好听了。法院干警去嫖娼,明显属于知法犯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爆出这样的事情,免不了会影响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将“嫖娼”换成“有偿异性陪侍”,一来可以把事情说清楚,二来可以让群众看不明白,这么好的“遮羞布”,真是太合适、太完美了。

  想想去年中纪委通报张秀萍、杨晓波等典型案例时,那一口一个“通奸”的,既让群众看得明白,觉得痛快,也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思想上的警示教育。如果将“通奸”换成“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像老太婆裹脚一样又长又臭,就不可能达到震撼人心的效果。

  事实上,使用“有偿异性陪侍”一词并没有错,它体现了最高法的用词的严谨和规范,但通报是面向社会的,是要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的,只有能让群众理解得到意思、看的清楚丑恶的通报才是好通报、才会有好效果。建议高法再次通报此类案件的时候,别再遮遮掩掩,别再使用那些文绉绉的专有名词了,直接用群众的语言说——“XXX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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