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高考移民”,程序公正不可缺

http://www.scol.com.cn(2015-3-18 9:50: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年大学刚要读完,女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被学校取消学籍。但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昨日,洪山区法院通报了武汉首起“高考移民”案。(3月17日 《长江商报》)

  学籍对于一个学生而言,那几乎是全部家当。高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反对高考移民,这本无可厚非,但同时也应对嫌疑学生的正当权益细心呵护。因此,高校在严查高考移民,特别是作出取消学籍的决定时,要注意程序公正,态度严谨。

  该高校接到徐某涉嫌“高考移民”的举报信后,委托新疆招生办重新审核徐某的报名资格,这是应该的。涉事女生徐某原籍湖北,但她的户籍随父亲迁到新疆,并在当地参加高中学习,按当时新疆的高考报名条件,她是可以参加高考的。当然,也不能排除她在户籍迁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钻高考移民空子的可能性。然而,高校和报名资格审核地要证实徐某在户籍迁移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需要呈现更多的证据,高校仅凭新疆招生办的一个回函,就取消徐某的学籍,其决定显然过于鲁莽和草率。

  诚然,高校在接到徐某的书面申诉后,又请新疆招生办补充了相关证据,但新疆招生办第二次回函中的证据也不够细致和严谨。再者,这个证据是在高校作出取消徐某学籍后补充的,从证据链条的逻辑上看,也存在程序缺陷。更重要的是,学校在作出取消学籍之前,没有告知徐某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也没有给予徐某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从另一角度看,该高校自己也有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的义务,也应全面、客观地调查和搜集相关高考移民证据,并对徐某的户籍流转等报名资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而非完全依赖学生报名地提供证据。

  高考公正是教育公平的重头戏,我们痛恨一切形式的高考移民,尽管造成这一特殊现象的是复杂的地域原因。不过,维护高考的正常秩序,一定要重视证据的真实有力和严禁,同时,也不能忽视被质疑学生的正当辩驳权,这是嫌疑人的法定权益,不可肆意剥夺。该高校最终败诉,应该是一个值得警醒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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