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被“误拆”是公权力滥用的后果

http://www.scol.com.cn(2013-5-23 14:14: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郝栩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林秀娟
作者:林秀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上午,南京江宁区方山的市民惊讶地发现,前一天还正常营业的方山邮局突然消失了,一幢三层小楼一夜之间变成了一堆废墟,地上信件散落一地。闻讯赶来的方山邮政支局局长和员工们在废墟之中寻找邮件,他们不想因为邮局的“消失”让这些信件变成垃圾被随地踩踏。为何在员工不知道的情况下,邮局一夜之间会被拆除?(据5月23日《扬子晚报》)

  中国邮政企业是承担通信普遍服务、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的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在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妥善安排邮政营业场所或邮件处理场所,作出妥善安排之前不得征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也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如今,方山邮政局竟在拆迁面前成为弱势群体,在一夜之间被强拆,《邮政法》已然成一纸空文。

  方山邮政局被拆之后,施工方和有关部门都称是“拆错了”,这个说法你信不信?反正笔者不信。邮政局关于拆迁事宜与拆迁办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且早在被拆前一个多月,邮政局就遭遇断水和时而断电,影响其正常公务和生活,拆迁的强势不言而喻。拆迁办所说的“要拆的民宅”也无处寻踪,难不成该在的房子还能隐形?况且,施工方均为本地人口,该施工项目也已进行了一年有余,还能将要拆的目标建筑弄错?不管这次要拆的是民宅还是邮政局,若已达成一致意见,拆迁队伍还需要摸黑工作吗?再者,方山邮政局答应七天之内拆迁,那么施工方和有关部门为何还急于一时,并未预先告知,导致大量信件和包裹被埋?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来,施工方和有关部门的解释都站不住脚,其拆迁之势毫无可挡!

  邮政局是否要拆迁且不论,其中成百乃至上千的信件、包裹尚未处理,如今埋于废墟之中该作何交代?《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亦规定,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根据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刑拘或罚金。该施工方和相关部门为了一己之利强拆邮政局,已涉嫌犯罪,政府相关部门难道能对这样的强拆行为无动于衷吗?若真如此,当前地方政府在主导拆迁中的非法理性将暴露无遗。

  邮政局作为国有企业,承担通信普遍服务,其权益本该有所保障,如今却大水冲了龙王庙,这是有关部门公权力滥用的后果,是公权力的监督缺失的后果,也再次证明了权大于法的现实。如果这样的强拆行为一再被纵容,其后果将不堪设想,相关部门及法律亟需对其进行监督和限制,让私有财产和公共设施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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