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四川日报 吴楚瞳 拍摄/剪辑 李海宁
直系亲属患癌急需陪护,李某攒下206小时加班调休公司拒批,申请3天年假,也因审批拖延被系统自动清零。近日,湖北一区级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某技术公司赔偿李某1.6万余元。此前在广安某公司工作的张某,因请假陪护患病女儿并履行了请假告知手续,公司不准假继而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属地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
两起案例的当事人都因直系亲属患病,履行正当手续请假被拒,最终都靠法律维护了权益。清晰的法律定性之外,我们更应该深思:是谁给企业勇气将制度凌驾于人性之上,罔顾人伦亲情,甚至利用技术便利刁难员工。除了正常的赔偿之外,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
如两案法官所言,当直系亲属患癌需要陪护、女儿生病需要照顾,李某和张某申请假期尽陪护之责,符合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充分理解、尊重与合理统筹。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既要严守法律用工底线,也要兼具人文关怀。当员工在人生艰难时刻提出一个既不会增加公司成本,也不违反任何规定的请求被冷漠拒绝时,暴露出来的不只是管理“一刀切”问题,更让人感到企业文化中只有班味没有人味,消耗着员工对企业、对人性的信任。
湖北一案例还有更离谱的细节。李某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提交的离职时钉钉截图,并录屏展示了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某技术公司当庭演示了登录内网下载制度的过程,在相同条款位置多出一句关键表述:“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最终法官采信了李某提供的版本,理由之一是“某技术公司作为内部网站的管理者和实际控制人,具备随时修改、替换或覆盖后台数据的权限与便利”。而在更早之前,李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起3天年休假申请,因审批流程拖延,第二天凌晨系统默认申请过期撤销,自动将该年度年假清零。也就是说,利用技术便利或程序漏洞人为干预“算计”员工,该公司并非初犯。一家企业,总想着如何用各种方法算计员工、压缩员工合法权益,这是把员工当“对手”了。这样的企业,我们又能指望他在服务社会时,抱有好心思?
所幸,两案法官都支持原告的请求,两家企业也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但企业所支付的,本就是员工应得的,企业只是把想赖掉的账还给了员工。除此之外,企业并没有因为“恶意拖延”“制度版本不一致”“拒绝陪护申请”等行为,受到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或行政罚款。
在更多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很难看到有企业因为类似情况付出违法成本。当违规收益与违规成本失衡,法律惩戒的威慑力难免打折扣——或许,这正是部分企业敢于将制度凌驾于人性之上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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