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四川党的建设》 张微微
“村社吹哨、部门报到”本是为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困境而设计的良方,意在打通条块壁垒,让专业力量及时响应基层诉求。然而,这一机制在一些地方正在沦为形式主义的“空喊”。有基层干部反映:上级口头说得好,“解决不了可以上报,上面帮忙解决”,可一旦真上报了,不仅石沉大海、没有下文,过段时间反而等来一纸批评通报。如此“吹哨不报到、报到不办事、办事还追责”,让基层陷入“不敢吹、吹了也白吹”的尴尬境地。
有个别基层干部坦言:这背后,一个更深层的症结是对“枫桥经验”的严重误读。
“枫桥经验”的本意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强调的是基层主动作为、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也承认基层能力有限、需要上级协作。然而,当下一些地方将“矛盾不出村”扭曲为“矛盾不能出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异化为“基层必须化解矛盾”。这种误读把一种依靠主动性、灵活性的工作理念,变成了不讲条件、不计能力的硬性考核指令。当“小事不出村”变成“小事不能出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变成“基层必须化解矛盾”,“枫桥经验”就从一个本应为基层赋能的工作方法,变成了压垮基层的考核枷锁。而“村社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也在这种误读中沦为空谈——你既然发现了、上报了,说明你管了,那出了问题还是你的责任。最后造成的后果就是,基层宁可捂盖子、瞒问题,也不敢轻易“吹哨”。
为什么“吹哨”变成了“引火烧身”?根源就在于权责关系的扭曲与误读的叠加。一方面,部门“报到”缺乏刚性约束。吹哨之后,部门来不来、何时来、解决得如何,往往没有量化标准和问责机制,基层催不动、等不及。另一方面,考核的“板子”只打基层。问题上报后,上级若未能及时协调,最终被追责的依然是“属地”——因为“你辖区内的事,你没盯住、没闭环”。这种“权力上走、责任下放”“只批不帮,只压不担”的做法,把上级本应承担的资源调配、政策兜底责任,转嫁给了最末梢的村社。而这一切的合理化借口,恰恰是那个被误读了的“矛盾不上交”。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误读正在透支基层对“减负”的信任。当基层干部发现,每一次“吹哨”换来的不是援手而是通报,他们就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电动车违规上楼、消防隐患、邻里纠纷等反复出现的问题,基层只能反复劝说、治标不治本,陷入“低效循环”。而上级部门因为看不到真实的“哨声”,误以为辖区平安无事,风险却在暗中累积。到头来,小矛盾拖大、大矛盾拖炸。“枫桥经验”所倡导的“就地化解”本是为了降低治理成本,而误读后的“必须化解”却推高了隐性成本。
要避免“吹哨报到”沦为对“枫桥经验”的误读式空谈,必须从制度上正本清源。首先,要回归“枫桥经验”的本义:能解决的就地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交,由上级研究并承担主要责任。“不上交”不等于“不能上交”,恰恰相反,该上交的不上交,才是最大的失职。其次,要建立“吹哨”的免责清单。对于基层确无执法权、专业能力无法解决的事项,只要如实上报并保留记录,后续问题不应由村社承担责任。再次,要硬化“报到”的响应时限和处置标准,将部门履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由基层反向评价。最后,上级要带头兑现“上报就帮忙”的承诺,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有回应、有跟进、有反馈,绝不能让“批评通报”成为唯一的回复。
基层治理的效能,不在口号多响亮,而在对规律多尊重。“枫桥经验”是一套充满辩证智慧的工作方法,而不是一把砍削基层手脚的钢尺。只有纠正误读,让“吹哨”真正能“报到”,让“上报”真正有“回响”,才能打破“小事不能出村”的僵局,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回归其科学内涵——既有基层的主动性,也有上级的担当,更有权责对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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