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吴楚瞳
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公司想调就能调?如果员工拒绝调岗,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或视其为自动离职?近日,广州两级法院用判决给出了答案:调岗并非用人单位的单方决定权,打工人有权向隐性“职场霸凌”说不。
2023年底,广州一公司以经济效益较差为由,向雷某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将其从广州调整至2000公里外的山东淄博市。雷某认为该调动将严重影响其生活,书面表达不同意调岗,并拒绝前往报到。此后,公司以雷某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视为自愿离职为由,单方解除与雷某的劳动关系。雷某申请仲裁后,双方又互诉至法院。广州白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东省,劳资者也一直在广州市工作生活,跨省调动客观上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在劳动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配合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判决该公司需向雷某支付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共计50.7万元。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打工人维权的一场小胜利,两年多的维权路时间成本太大。但法院判决给了打工人们标杆性提示:调岗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但绝非用人单位的单方决定权,更不是变相逼退员工的“合法”手段。换句话说,披着合法外衣的“自愿离职”,本质上不是“管理需要”,而是职场冷暴力,一场隐性的“职场霸凌”。
与传统认知中的职场霸凌不同,这次的升级版披上了“合法合规”的外衣。一纸《岗位调整通知书》,看似没有激烈冲突,看似程序正义规则合理,实际上是制造雷某无法忍受的困境,等他拒绝,等他“自愿离职”,用“规则”逼迫雷某主动出局。雷某维权花了两年多时间,大多数企业用类似方式,赌的就是员工耗不起时间、耗不起心力,因而不想,或者不敢维权,从而达到企业让员工低成本离职的目的。
然而这一次,雷某“挺身而出”,首先是书面拒绝、继而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后诉至法院,直到最终获得赔偿。个人的力量虽微小,但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雷某为众多在隐性“职场霸凌”中忍气吞声的打工人争了一口气:每个打工人,都有权向隐性的职场霸凌说不,获得职场中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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