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邹万明
4月27日,四川发布一典型案例:一名考生已通过事业单位笔试、面试,仅因体检签到迟到两分钟,就被人社部门口头取消入职资格。考生维权起诉后,法院判定相关部门执法机械、程序违法,撤销原有决定,该考生最终顺利入职。
这件事中,该县人社局发布的公告要求“8:00集中签到,8:20统一乘车”,并注明“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这名考生因身体不适于8:02到达,执勤人员便以“迟到”为由将其拦下,拒绝其参加后续体检。
针对这一表述,法院认为存在多种合理解释(如8:00至8:20均为有效时段),依法应优先采用对考生有利的解释,故该考生8:02抵达不构成“未按时签到”。
此事受关注的另一个点是,考生之所以迟到,是因为身体不适,并提交了身体不适的就医证明申请复检,但依然被用人单位拒绝。法院认为,迟到2分钟属情节轻微且事出有因、未扰乱秩序,用人单位直接取消资格属过度执法,手段与后果严重性不匹配。
此外,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处理决定、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告知复议或诉讼途径,剥夺了考生的法定救济途径权利。
考生的胜诉,是司法对机械行政、程序瑕疵与比例原则失衡的明确纠偏,守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就业公平与权利边界。这同时也是一次面向社会的普法,用人单位应平衡规则刚性与人文关怀,避免将规则异化为剥夺权利的“冰冷高墙”。
法律不容违反,也禁止权力滥用与过度惩戒。法院以法理为标尺的裁决,让冰冷的制度多了人情温度,让权力运行多了边界约束,让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被依法保障。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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