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韩笑尤
2月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姜女士反映,自己养了7年、平时住在小区内一个笼子里的萨摩耶,被小区的两个男孩用点燃的烟花烧死。事发后,两个男孩家属表示愿意联合赔偿6000元“私了”,或者另赔一只狗,姜女士和家人并未接受,他们希望涉事男孩家属在业主群公开道歉。
这场悲剧涉及多方主体,引发社会广泛讨论。首先,两个小男孩的行为已远超“淘气”概念,将明火扔向笼中小狗,赤裸裸地暴露出对鲜活生命漠视且残忍的倾向。事后,家长未能及时反省与教育,反而试图用钱财“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的“责任”,绝不仅是财产赔偿,更应包括纠正过错行为、修复社会关系等。“花钱摆平问题”的轻视态度,不仅反映出监护人自身道德感缺失,也对未成年人教育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无形中向孩子传递“金钱可以解决一切”的扭曲价值观。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监护人能陪同孩子诚恳地向饲养人致歉,共同面对悲痛,学会承担后果,其教育效果将比单纯的金钱赔偿更深刻。
其次,两个男孩将有情感、有温度的生命视为玩物,反映出部分监护人在生命教育上的忽视。生命教育是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意味着对生命应充分理解、尊重与关怀,不应仅浮于书本,而应融入家庭言传身教、学校课程设置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在实践中引导未成年人感知生命的脆弱与坚韧,独特与珍贵,培养其将心比心的共情能力,以及对待生命的责任心和敬畏感。该事件的监护人应补上敬畏生命这一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认知,他们伤害的不是玩具,而是与他们一样能呼吸、会表达的生命,使其从悲剧中进行生命教育学习。
这场悲剧也引发我们关于公共空间使用与管理的思考。按照姜女士的说法,多年来萨摩耶一直养在小区公共场所,因有灵性且乖巧受到业主们尤其是孩子的喜欢,邻居和物业也从未说不许他们在这里养狗。然而,这是否就能说明姜女士做法具有正确性和合理性?宠物对主人而言是友好的家人、朋友,但在公共空间,无论是否牵绳、是否在笼子中,它的存在都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为此,明晰的管理、充分的沟通与尊重的共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
一方进行价值观和生命教育的必修课,另一方加强公共空间宠物饲养的责任意识,双方正视问题并及时改进,既能减少同类悲剧的发生,也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平衡、稳定的社会环境。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