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吴楚瞳 出镜 廖文卓 拍摄/剪辑 周芷冰
近日,32岁程序员高先生周末猝死,抢救期间仍被拉入工作群,死亡8小时后还有人催促工作,猝死前一周工作日都在加班……这个让人心痛的热点,让社交平台上充斥着诸如“再也不敢加班了!”“不想加班,但不知不觉被卷入高强度状态”“不加班就离职”等评论,物伤其类、心有戚戚的共鸣与自危,清晰地映照出无数个长时间陷于加班困境,却无力改变现状的打工人内心。
先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系列规定:1.加班必须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2.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3.如果用人单位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早已为打工人前置了拒绝加班的“利剑”,残酷的现实却是,剑在手,鲜有人敢“开刃”。究其原因,一场法律意义上的胜利,可能给打工人职业生涯带来漫长“寒冬”。一家公司因强制或隐性加班败诉,确实会受到相应处罚;但当一个打工人被贴上“不服从管理” 的标签,随之而来的可能是调岗、资源剥夺、信息屏蔽等不同形式的职场“隐性报复”,最大后果是影响其在行业的发展和职业规划。一个维权者可能付出的职业代价,足以扑灭一众潜在维权者的勇气。法律的尊严,在现实的生存焦虑面前,仿佛成了画在纸上的饼。
不想加班的打工人,如何才能无惧职场“隐性报复”?
那必须为打工人构建一个随时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环境,由法律、企业、社会合力来实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若要让更多打工人敢用,需要法律长出更多“牙齿”,譬如将企业的事后打击报复纳入违法范畴。若有高昂的报复成本,无疑将形成对打工人的二次保护。企业不仅在外部经营层面“反内卷”,更应有内部管理层面达成共识:拒绝加班不等于躺平,“爱你老己”可以是一场衡量职场价值与生命尊严的深刻校准。
高先生所在公司已向地方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有一点亡羊补牢的意味。希望个案的胜负,能推进解决系统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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