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朱炜琳
从今以后,“他还是个孩子”再不能成为违法的豁免理由。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将校园欺凌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依法拘留,低龄施害者亦需接受训诫、专门教育等强制矫治措施。这一新规的落地,打破了长期以来校园欺凌治理中的惯性免责思维,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安全伞”。
在过往多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害者留下终身心理创伤,但许多因“只是孩子间打闹”的说辞问责无门,更有多起恶性事件因“一放了之”的纵容升级为犯罪。以未成年为“挡箭牌”的过度宽容,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也是施害者滑向犯罪深渊的“隐形推手”。
新规赋予公安机关直接处置校园欺凌的执法权,但并非单一的惩戒,更指向校园欺凌背后的教育困境与治理短板。长期以来,校园欺凌的滋生,有学校“怕惹事、怕担责”、家庭教育“缺位”的原因。新规以法律刚性纠正过去那种“纵容式保护”,不仅惩罚施害者,也强调学校、家庭乃至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起全方位的防控体系。
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彻底摒弃“怕影响声誉”的隐瞒心态,真正履行好教育与保护的双重职责。建立常态化欺凌排查机制,将普法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让学生清晰知晓欺凌的法律后果,从源头遏制暴力苗头。同时要畅通求助渠道,对疑似欺凌行为早发现、早干预,避免“小事拖大”。
家长也必须扛起应有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传递平等尊重的价值观,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避免其因自卑、叛逆等负面情绪转向暴力宣泄。被欺凌者的父母,要给孩子说,如果有人欺负你,警察叔叔可以抓他。
当每一位教育者坚守责任、每一位家长履行监护、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受到依法规制,才能让校园欺凌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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