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朱炜琳
“大数据杀熟”“不给权限不让用”等一系列令人苦恼的“霸王条款”,日益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直击过度索权乱象,厘清软件和平台的信息收集边界。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当下,唯有“立好规矩”,才能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流通的共赢。
长期以来,互联网应用存在诸多个人信息获利“潜规则”。比如,调用通讯录权限、短信权限以收集用户社交关系网中的其他个人信息;麦克风权限辅助平台广告精准推送;甚至看似无关的相册访问权限,也能通过图片识别用户消费偏好。于是,不少平台将过度索权包装成“体验升级”,用“一揽子同意”“默认勾选”等套路,让用户在不知情中泄漏个人信息;更有甚者将通讯录、位置、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与基础功能捆绑,用户不授权就不能用。这种“强迫式”运营模式,不仅透支用户信任,更导致数据滥用等问题频发,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精准戳中了行业乱象的要害,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活动。部分条款要求应用程序需将核心功能与非必要权限剥离,用户可选择性授权,杜绝捆绑授权。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延续并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强调的“最小必要”原则,明确权限调用需与当前功能直接相关,场景结束后立即停止。如,外卖、闪送平台仅在下单时申请定位,社交软件仅在发语音时调用麦克风等,意在消除“持续追踪”“后台监听”等顽疾。
但征求意见稿并非是限制数据流通,而是要构建“有界流通”的数据应用生态。企业需回归服务竞争本质,对个人信息明明白白收集、规规矩矩使用;用户应拿回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关注权限调用情况,用好手中举报投诉的权利;监管部门要强化全链条监管,明确“单独同意”的呈现标准、“超范围收集”的处罚细则。唯有各方协同,才能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保留合理空间。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应用从来不是对立关系。当企业不再依赖“数据掠夺”获利,而是靠技术创新、服务优化赢得市场;当用户不再被迫“用隐私换便利”,而是能安心享受数字化服务,数字生态才能真正健康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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