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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不是违法行为“豁免”地带丨新闻两点论

http://www.scol.com.cn  (2026-01-05 16:24: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牛霄
作者:张微微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新闻两点论 张微微

1月4日,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则“员工因七年前节假日嫖娼被拘遭辞退”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舆论哗然。这场从公司内部蔓延至高等法院的纷争,是法律、道德与职场制度在私人领域复杂而深刻的交锋,也撕开了现代职场长期暧昧不明的一张“遮羞布”:工作八小时之外,当员工暂时卸下职业身份,其行为自由是否有一道“下班即豁免”的“黄金屏障”?显然,此案的判决已给出明确信号。

职场与社会并非平行世界,职场人与社会人也不是割裂的“双重身份”。虽然当事人周某的涉事行为发生于多年前的节假日,与工作场景、时间均无直接关联。然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许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均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给单位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法院的判决逻辑正在于此:周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长达七年的隐瞒,触及诚信缺失的红线,单位发现后处理程序合法,不需要参照行政处罚时间限制。法律对假期违法行为亮起红灯,绝非鼓励企业对员工私生活进行无差别监控,而是划出了一条清晰而必要的底线:职业自由与个人自由的行使,必须以遵纪守法为前提。

当个人行为严重悖离法律与基本道德时,其在职业场域的评价与后果难以豁免。普通个人瑕疵、无关紧要的生活习惯,理应归入隐私保护范畴,但诸如嫖娼、赌博、婚内出轨等明确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其对社会基本秩序的冲击及潜在的负面影响,已超出纯粹私人领域,应当接受职业伦理审视。现代社会,单位形象、企业品牌与职工形象日益深度绑定。尤其在社交媒体无孔不入的当下,职工的重大不当行为极易被曝光、发酵,迅速演变为公关危机,直接损害单位形象、企业商誉、客户信任乃至投资者信心。用人单位对此的担忧与防范,也有其现实逻辑,其规章制度如同一种“社会契约”,职工入职即意味着对其中职业操守条款的默示认同。以“假期自由”为由,主张对违法行为享有“豁免权”,无疑是对这份契约精神的曲解。

职业身份赋予的不仅是薪水和工位,更是一份需要全天候维护的声誉。此案揭示了现代职场一种深刻而微妙的变化趋势:社会对职场人的期待,正从单一的“岗位胜任力”转向涵盖法律素养、道德自律、社会责任感的“整体性评价”。尤其是公务员、教育、金融、大型企业等对员工操守要求更为严格的行业与岗位,这种“整体性评价”机制更为凸显。人生没有“绝对假期”,八小时之外,反而是检验职业素养与人生定力的另一处无声考场。唯有在敬畏法律、恪守道德的坚实基础上,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