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徐也晴
12月3日,参加2025年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事业编考试的考生陆续接到重新参加笔试的通知。对此,东光县人社局回应,安排重考的原因,是原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在这次考试中,存在抄袭拼凑试卷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言外之意,有些考生在考试前可能已经做过“真题”了。
从东光县人社局回应中可以看到,此次公开招考的试题采用的是“委托命题”的方式,也就是“外包”,这是符合规定的。但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试题抄袭拼凑、重复使用等问题”,并对自主命题和委托命题的相关流程提出了具体、严格的操作规范与回避原则。三令五申之下,此类问题依然发生,这无疑体现了执行层面没有将要求内化于心、落实于行。
所以,错误的根本不在“委托”,而在具体执行上疏于管理。将命题等专业性工作委托给市场机构,本是提升效率和质量的方式,但委托绝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招标遴选是否审慎?过程监督是否到位?考试服务机构是否满足了“专业水平高、符合保密要求”等最基本的条件?这些问题,都必须要由委托方亲自回答。组织管理者心中要始终绷紧一根弦,即公信力一旦受损,修复的成本远高于重新组织考试。
公平,是公开招考最基本的底线,也是组织者必须守住的一条红线。此次的“雷同考题”事件,暴露出相关单位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存在严重疏漏,从命题到审核,一定有某个环节存在“一包了之”的行为。
总结教训也不应止步于个案处理,各地各部门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检视招考全流程,杜绝类似荒诞事件的再次发生,捍卫“逢进必考”的公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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