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评论员 邓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出要求。两件事发出同一信号:面对食品安全新形势,必须以法治升级回应民生关切,守牢“舌尖上的安全”。
一段时间以来,“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等食品安全事件接连曝光,不断触碰公众心理底线,也再次敲响食品安全警钟。相关部门一系列行动,既是对民生关切的及时回应,更是以法治方式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升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2009年颁布实施、2015年全面修订以来,现行食品安全法历经数次微调,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筑牢了制度屏障。但近年来,食品行业迭代速度加快,网络订餐、社区团购、直播带货售食等新业态蓬勃兴起,改变了传统食品产销模式。与此同时,食品安全违法手段愈发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异地经营监管难、平台责任虚化、部分领域监管真空等问题逐步凸显,原有法律条款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的治理需求,制度更新迫在眉睫。
此次修订是一次立足全链条、全过程治理的系统性升级,精准直击当前食安治理的突出问题。针对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盲区,修订草案增设专项条款,明确网络平台属地责任,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倒逼“后厨透明化”,整治线上餐饮“看不见的乱象”。同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建立全流程生产记录制度,将主体责任细化到人、压实到岗,破解责任悬空、追责无门的难题。
科技赋能是本次修订的鲜明亮点。修订草案明确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智慧化监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接入监管系统,依托AI技术实现违规行为自动预警、全程溯源。这将打破传统的人工抽查、事后追责的被动监管模式,构建更为有效的常态化监管体系,让食品违法难以遁形。
可以说,从严惩治,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基调。但“从严”并非“从重”,而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精准打击。既要对主观恶意、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也要避免因“过罚不当”损害市场活力。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将建立差异化处罚机制,结合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动态裁量,实现“过罚相当、精准惩戒”。同时规范职业索赔乱象,厘清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的边界,既守住食品安全严惩底线,也避免过度执法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让法治尺度更加精准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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