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看电视被迫看开机广告的烦恼才解决没多久,开车竟也出现了类似情况。5月27日,多位深蓝车主投诉称,他们启动车辆时中控屏幕弹出了“面向首任车主发放1万元深蓝S09专属购车券”的广告。深蓝汽车官方微博和其CEO邓承浩当天迅速致歉,表示不再通过车机通道给用户推送权益提醒。
从车主自发视频和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启动汽车后,中控屏幕立刻出现了全屏广告,完全阻碍了导航、倒车影像等重要功能的使用。但相关致歉中只字未提广告,而是美其名曰“权益提醒”“福利信息”,明显有意避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四十四条更是要求互联网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且关闭标志须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有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车企未经同意强制推送广告,剥夺了消费者对车机功能的选择权益。试想若是广告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弹出,影响了导航错过了驶离高速的匝道,又或是因看不到全景影像而误判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次深蓝汽车在其车机投放广告,并非过去电视机顶盒投放广告那么简单了。智能车载终端作为车联网技术的核心,为用户提供智能导航、实时通信、娱乐互动、道路信息捕捉等功能,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作为其软件部分,车机系统已成为汽车智能化和辅助驾驶领域的关键技术,也极易被一些车企别有用心地使用。能投放广告,也就能获取用户的道路行驶轨迹、住处、消费点等隐私信息,车企通过车机信息的上传和下载也极有可能侵犯车主的隐私权。
川观两点论认为,技术在大跨步地前进,相关法律法规也须跟上。相关部门不妨从这次深蓝汽车投放车机广告着手,进一步加强车联网广告投放领域的监管力度。智能车载终端行业、协会更是要主动作为,确保行业技术发展不偏离轨道,始终以用户体验感为根本,为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文案:张立峰 主播:张立峰
拍摄:张立峰 剪辑:张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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