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日前联合发布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方案同时提出,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长江、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滋养着华夏大地,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它们的生态健康与安澜,关乎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民族未来。加快建立长江、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一举措为守护母亲河安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意义深远。
建立长江、黄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践行。长期以来,长江、黄河流域部分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在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了牺牲,限制了经济发展速度。而下游地区受益于上游的生态保护成果,却未能给予充分的经济补偿,导致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难以持续。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据“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益”原则,让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付出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这既能激发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的内生动力,又能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从生态保护层面看,该机制为长江、黄河生态修复与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复杂多样,面临着水土流失、水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诸多问题。生态补偿资金的注入,能够为流域内的生态修复工程、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例如,在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可以利用补偿资金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坡耕地治理等项目,增强土壤的固持能力,减少入河泥沙量;在长江流域,可以投入资金用于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的生态功能,为众多珍稀物种提供栖息家园。同时,资金还能用于完善生态监测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精度和覆盖范围,及时掌握流域生态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从区域协调发展角度而言,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流域上下游协同共进的桥梁。以往,流域上下游地区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上存在差异,各自为政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今,生态补偿机制将上下游地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命运共同体。上游地区致力于生态保护,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下游地区为保障自身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愿意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在此基础上,上下游地区可以加强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下游地区可以将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入上游,帮助上游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上游地区则可以为下游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推动整个流域的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将为流域生态保护带来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覆盖重点流域,其内容、方式、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成熟,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必将得到根本性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绘长江黄河锦绣蓝图。建立长江、黄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它不仅为母亲河的安澜提供了有力保障,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路径。让我们共同期待,在这一机制的推动下,长江、黄河永葆生机活力,继续滋养中华民族,见证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
编辑:牛霄 校对:徐海鹏 责编: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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