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评论:为矿山安全生产划出责任边界

http://www.scol.com.cn(2023-9-8 11:07: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萍
作者:李萍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七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无论是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发展稳定的角度,或者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都要扎实抓好矿山安全工作,各地来不得丝毫的松懈麻痹,要层层明确责任,压实责任,在责任倒逼中激发动力、凝聚合力。

  企业主体责任是基础。在采矿过程中,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矿山及其上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无论上级的督导检查多严格,无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多完备,如果企业自身没有明确责任,没有落实责任,就会挂一漏万,让安全漏洞百出。即便是凭运气,侥幸躲过暂时的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将是万劫不复。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矿山安全事故来看,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造成的。《意见》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从矿山企业总部的监督检查责任,到主要负责人的现场督促检查责任,再到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这些都压实了矿山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从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到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意见》既明确了具体的矿山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责任。各地既要注重日常的监管,也要注重制度的监管,为矿山安全生产划出责任红线。

  地方领导责任是重点。无论是从属地管理,还是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来看,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始终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显然,在自己辖区范围内,在自己分管的工作领域中,各级领导干部要随时紧盯矿山安全工作,既要对矿山安全进行安排部署,也要针对矿山安全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查处,既要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层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应当坚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明确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大力提高执法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部门监管责任是保障。矿山安全既要抓实日常的生产责任,也要抓实常态化的监管责任。《意见》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无论是对于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市地级以上部门来说,要发挥自身的“望远镜”和“显微镜”作用,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隐患,果断采取预防措施,既要拉响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警钟,也要强化协调指导,强化巡查监督责任,要从机制体制上,从保障体系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上,落实自身的监管监察责任,把矿山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与细节。(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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