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评论:让新就业形态的“蓄水池”更充盈

http://www.scol.com.cn(2023-3-31 10:20: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萍
作者:李萍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新就业形态是劳动者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从事劳动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态。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各类新兴场景不断涌现,推动新产业蓬勃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保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视和维护好新就业形态。近年来,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不仅增强了中国经济的韧性活力,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尤其是面对经济发展和严峻的就业形势,新就业形态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对于各地区各部门而言,要从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上,大力促进新经济发展,让更多新产业新业态脱颖而出,并不断做大做强,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拓展更大的空间。从这个角度而言,重视和维护好新业态就是在维护经济发展,就是在做大就业“蛋糕”,就是在做大就业“蓄水池”。对于各种蓬勃发展的新就业形态,各地区各部门要多一份耐心与宽容,要持续“添柴加火”,让各类新就业形态的活水汩汩而流。

  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形态更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在监管与保护上要更加用心用力。近年来,共享经济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就业模式,改变了就业形势,提高了就业率。人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习惯,而是在一个更加多样化的环境中重新定义就业,更加灵活地寻找就业机会。同时,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压力挑战。经济发展到哪里,相关部门的监管就要延伸拓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监管空白。各地区各部门要像对待传统就业形态那样,切实保障好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劳资纠纷,到社保购买,再到安全保障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该有的保障必须要落实到位。不能因为是新就业形态,就放松了监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一股重要力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既要强化政策监管,也要注重引导,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密实的利益保障网。

  随着网络技术的创新突破和数字经济等新兴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必将持续增加。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一道必答题。在规范引导新经济新产业有序发展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前瞻谋划,要结合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及时为各类劳动者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劳动者能够融入新兴产业。从政府层面,到社会层面,要更加关心关注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让他们能够安心舒心地就业。要在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的价值观念,要教育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于“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等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激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奋斗新时代的信心动力。(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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