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失德,受害女性该如何被保护?

http://www.scol.com.cn(2022-6-28 17:12: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德云社原艺人陈某(艺名:陈霄华)日前因擅自闯入邻居家引发网络热议。6月27日上午,德云社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了“情况说明”,并同时公开了对陈霄华的辞退通知。同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目前,陈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6月28日 《成都商报》)

  裸奔闯入女性卧室,仅想一想这幅画面,就倍感“猥琐”。诚然,陈霄华如此行为,可能有饮酒喝醉的原因,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其恶劣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仅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陈霄华的处罚逃不了。

  从吴亦凡到陈霄华,近些年我们总能看到一些艺人明星侵害女性的事件,无论是“已经得手”,还是“差点得手”,只要被流量裹挟,对女性的伤害便无以复加。即便陈霄华目前已被刑拘,在逆火效应下,也不排除有人借“受害者有罪论”伺机搜刮流量。对此,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护,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显得十分必要。

  建议妇女保护协会及时介入,一方面帮助当事女性搜集证据积极维权,调查是否有其他受害者;另一方面,帮助受害者消除可能遭受的网络暴力侵害,与媒体机构协调,避免受害者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工作背景等个人信息被暴露网络当中,避免案件内情因关注而过度公开。建立回访机制,通过常态化监督,防范打击报复等等。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作为公众人物,明星艺人应当承担更高的道德责任。同时,面对因艺人失德问题,受到伤害的女性,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鼓励、支持与包容,帮助他们走出阴霾,尽早回归正常生活,莫因他人失德而“吃药”。(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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