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禁骑非机动车”也应成社会共识

http://www.scol.com.cn(2022-4-12 15:22: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共识,然而,有部分人却存在一种误解,认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不属于违法行为,果真如此吗?“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在法律上一旦涉及到醉酒驾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南京江宁中队交警表示,“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骑行非机动车同样非常危险。”(4月11日《扬子晚报》)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则属于犯罪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轻则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重则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带来牢狱之灾,还有可能终生禁驾。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加大,一大批醉驾者被绳之以法,以案为鉴,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涉及酒驾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已大为减少。

  然而,酒后特别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现象,却屡见不鲜。不少人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并不违法,交警部门管不着。于是,一部分人在酒后肆无忌惮骑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殊不知,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变慢,协调能力也大幅下降,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往往是害人害己。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然而,“醉酒禁骑非机动车”却常常有禁难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执勤交警一般只注重查处酒驾机动车辆行为,对酒驾非机动车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是很明显的醉驾行为,一般不会主动过问和查处,此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醉驾非机动车行为。

  因此,交警部门可以像查处酒驾一样,对醉驾非机动车行为进一步严格执法,才能打消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公众知晓醉驾非机动车的危害性及其违法后果,形成“醉酒禁骑非机动车”的社会共识。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制醉驾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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