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家树或获刑,补上普法与辨识课

http://www.scol.com.cn(2022-2-8 9:33: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省沐川县男子张某刚将村里自家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被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经鉴定,被伐林木为樟科楠属楠木,为天然林,蓄积为1.315立方米。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前述案件起诉书。(2月7日 澎湃新闻)

  涉事的楠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以,张某卖掉的虽然是自家野生楠木,也触犯了法律。不仅是物主张某,就连收购该桢楠树的廖某,也将面临刑责。此非虚言,此前的2018年,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卖给任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很多人认为,自家院子里、自己承包的耕地上,或者承包的山林中的树木,都属于私有财产,自己有权砍伐和售卖。其实,即便是自己栽种的树木,即便是栽种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也不是可以随意采伐,否则,就可能涉嫌“非法采伐”。所以,只有取得林业部门的许可,才能砍伐与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更应慎重。

  卖自家的树可能面临刑责,看似真够冤的。然而,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比此条法规,即便新闻中肇事的张某和廖某面临获刑,也不冤枉。现在,他们只能拍大腿后悔。

  坦诚地讲,两个人都没有违法的恶意;甚至,他们可能压根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否则,谁愿意为了区区1500元而违法呢?哪怕是心存侥幸。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又有点“冤枉”。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或许有两点:其一,他们不知道这株树木是楠木;其二,或许他们不知道桢楠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事后的惩罚没有意义,事前的警示才符合初衷。前车之鉴,未能警示后人,我们应该有所反思,乃至采取措施,别让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笔者认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需要将普法宣传前置,才能让公众遵守法规,自觉保护列入保护范畴的植物。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开设信息通道,教给民众辨识国家级保护植物,特别是国家保护树木品种繁多的地区,比如可以通过公众喜欢的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补上普法和辨识课。(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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