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共享屏幕”成为“犯罪碎片”

http://www.scol.com.cn(2022-2-19 9:43: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来自广东深圳的吴先生在等待快递送达的过程中接到自称物流公司的电话,说因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整车快递要被销毁,并主动提出“理赔”。之后,吴先生按照对方“指导”的流程操作,在与对方“共享屏幕”的情况下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被骗超过10万元。(2月18日《工人日报》)

  无独有偶。河南的刘女士也遇到了“共享屏幕式样的诈骗”。在一次网上购物后收到了“客服”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理赔”请求,同样在“共享屏幕”后被对方转走10万元。报警后,警方帮助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拦截5万元。调查发现,一种“伪造身份+共享屏幕”式的电信网络诈骗,使许多人蒙受财产损失。

  借助 “共享屏幕”诈骗分子能够准确知道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并会以指导操作、验证是否为本人等为由,要求受害者使用会议软件或扫描二维码进入会议界面后“共享屏幕”,再以开通某项业务才能收款、刷够银行流水才能收款、多领款后需要退回、必须关闭借贷窗口否则影响征信等理由,让受害人或操作转账或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在获得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后提款。

  “共享屏幕”就是“屏幕共享”,其是互联网技术应用场景之一,可以用到很多地方,使用的范围也十分宽泛。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以“屏幕共享”为例,介绍了在“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这个全新审理模式下应运而生的全新技术方法。法官点击“桌面共享”,一键即共享成功,另一种则由当事人申请“屏幕共享”,就可以实现网络上的案件审理。

  不难看出,“共享屏幕”是一种能够便捷生活的现代科技。其有着不少的好处。当然,作为一种崭新的科技,这种新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但是,总体而言,“共享屏幕”是科技前行的体现。由于最近涉及“共享屏幕”的犯罪形势不断翻新,也有人开始追问“共享屏幕”的存在是否合理?甚至有人认为:应该打碎“共享屏幕”,没有了“共享屏幕”也就没有了一系列依附于“共享屏幕”的犯罪。这种说法显然是极端的,也是不理智的,更是不科学的,这是不折不扣的“因噎废食”。就好比工厂生产的菜刀一样,菜刀是用来切菜的,不是用来杀人的。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就禁止“生产菜刀”“销售菜刀”。菜刀没有原罪,只是不法人员使用菜刀实施了犯罪。道理是一样的,“共享屏幕犯罪”有罪的不是“共享屏幕”技术,而是借助现代技术实施犯罪的人。

  一个方面,需要提升“共享屏幕”的安全性,从技术层面堵塞漏洞,做到技术防范;一个方面,使用者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不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共享屏幕”;一个方面,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借助共享屏幕犯罪”的力度,不让“高科技犯罪”有空间。

  需要打碎的不是“共享屏幕”而是“科技犯罪”!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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