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暗访说句“实话”被开除,如此任性何以服众

http://www.scol.com.cn(2022-2-14 9:03: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为在一起“暗访”事件中,随口说了一句“实话”,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方明(化名),竟然遭到用人单位开除。方明身份是派遣制,相当于临时工,他认为,自己的这句话是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所说,不能仅因为“说错”一句话,就成为“替罪羊”被单位开除。目前,方明已经向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月13日上游新闻)

  正所谓“祸从口出”,贵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这名派遣证工作人员,在接待暗访人员时说了一句“实话”,不仅受到了处分,还遭到开除。说实话可错之有,不过是让单位出了丑。笔者认为,即便是派遣制的临时工,也不能随意处分,用人单位如此任性的做法何以服众,这起劳动仲裁案值得反思。

  “暗访事件”之后,贵阳高新区纪工委对政务大厅进行过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开办一日能办结。暗访的视频播放后,“祸从口出”的方明便遭到各级领导多次责备,并写下了一份检讨书。此后,行政审批局被全区通报,对方明给予诫勉,并扣除被问责当月月度绩效。然而还没有完事,因被纪工委“诫勉谈话”,区人事组织部决定开除方明。方明向暗访人员说了一句“实话”,“企业开办一般需要两三天”尽管不符合相关要求,但是确确实实存在的现象,方明实事求是的做法,何错之有?他说实话给单位捅了篓子,让单位受到处分出了丑,或许就是他遭处分被辞退的真正原因所在。不解决反映出来的问题,反而“解决”反映问题的人,如此本末倒置地处分,岂有此理!

  贵阳市政府部门称,辞退方明是根据《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遣制人员招聘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对违纪违规被诫勉谈话或全区通报及以上的派遣制人员退回派遣公司。但诫勉谈话的处分首先就存疑,劳务派遣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也就是“临时工”,其违纪行为应当由劳动部门管理,正式在编人员才纳入纪检或监察部门监督,而对一个临时工进行“诫勉谈话”,从程序上是不对的。而从事件本身来分析,方明也没有产生行为上的错误,只是在面对他人咨询时言语表达上反映了客观事实,给予其诫勉谈话处分,显然缺乏充分的依据。

  派遣制的临时工,也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不能任性地“呼之则来挥之则去”,肆意侵犯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这起劳动仲裁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期待劳动仲裁机关能够秉公断案。(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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