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2-1-17 10:54: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每到春节期间,出租车的收费价格都会涨价,这是一个潜规则。但是以往的说法叫“春节价”,而宁波的叫“春节附加费”,显然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说法。不管是叫“春节价”还是叫“春节附加费”本质上就是涨价。春节期间的“春节价”其实大家都是理解的。问题在于,宁波的“春节附加费”标准,该由谁说了算? 报道显示,主张“春节附加费”的,是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介绍说:增收“节日附加费”的为中心城区的巡游出租车,包括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和北仑,收取时间为今年起每年除夕零点至正月初六24点,每单收取10元。也就是说,目前宁波出租车的起步价为11元3公里,春节期间计价器将自动跳至21元3公里。 在这里我们需要关注一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出租车的运价,是重要的民生服务类服务价格,重要的民生服务类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涨价,就需要经过物价部门举行听证会后确定。而变成了“春节附加费”之后,就不在政府的定价目录范围内了。笔者对于这样的“春节附加费”是不认同的。因为,不管是“春节价”还是“附加费”说白了就是“要涨价”,涨价不是不可以,春节期间人家放弃了休息,放弃了团圆,坚守岗位当然是想“获得更多的收入”,我们既然享受了“特殊时期的服务”当然需要支付“特殊时期的价格”。可是,“春节附加费”到底如何附加,附加多少?不应该由行业协会说了算。行业协会的“附加费”更像是“霸王硬上弓”,而且还存在“价格垄断的嫌疑”,就好比是“商量好了涨价”,谁不涨价都不行,谁不“按照标准涨价”都不行! 想起去年春节期间某地“浴池协会”的做法,突然之间某地的浴池“春节洗澡的价格”一起上涨了,上涨的幅度还都是一模一样的。原来是行业协会召开会议统一要求的。社会上有不少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并没有“约束行业价格”的职能,严格意义上来说,甚至涉嫌价格违法。说到底,所有的经营者只要不违法,都有自己的经营自由。“春节附加费”什么时候开始收,收多少,决不能让行业协会说了算。 为了规范“春节价”,倒不如让所有的“春节价”都进入物价部门的审批环节,依据相关情况计算出一个更加合理的涨价标准,统一时间、统一标准、明码标价地来服务群众。(郭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