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费”加重患者负担有必要彻查

http://www.scol.com.cn(2022-1-10 9:39: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在微博晒出多张图片,涉及到江苏范围内多个县市区从爱尔眼科拿回扣的的医生、公职人员、社会人员,回扣金额从几百元到2000多元不等,时间集中在2017年至2019年。对此,该眼科医院一名高管回应:这个只是正常的人情。(1月9日红星新闻)

  不管艾芬医生曾经与这家眼科医院之间有什么“过节”,但此次她在网上曝光的医疗回扣现象,可谓“有图有真相”,令人感到诧异。艾芬曝光的拿回扣人员名单密密麻麻,就是一封“举报信”。笔者认为,医疗回扣岂能是“正常人情”,这种医疗回扣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患者身上,相应加重了患者的负担,有关部门有必要彻查背后真相,严惩损害患者合法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此前,在医疗领域存在不少“名正言顺”的回扣,涉及药品、器械、耗材、检查、化验等等方面。为了保护广大患者的利益,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持续发文治理医疗领域拿红包、收回扣等不正之风,对拿红包、收回扣的医院及医生予以严厉惩罚,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拿红包、收回扣的现象并没有禁绝,要么,收回扣的方式更加隐蔽,要么,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回扣,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艾芬医生曝光该眼科医院的医疗回扣现象,却被该医院高管视为“正常人情”。据该高管介绍,所谓的回扣在医院就是转介费,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为行业潜规则,转介费也算是一种劳务费,在很多医院的医生之间都存在。所谓“人情”,意思是说医生、公职人员等人为该眼科医院转介患者,医院就以转介费来感谢。此举显然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患者,如此转介费,与回扣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换一个说法而已,实质上“换汤不换药”。转介费(回扣)最终也将转嫁到患者身上,医院通过提高手术费、药品等价格由患者来买单,无疑进一步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该高管认为回扣“这个只是正常的(人情),但公职人员不能有(回扣)”,显然是知晓相关法律的,只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转介费获得患者的做法,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同样是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不管是转介费,还是回扣,其违法的事实显而易见。艾芬医生曝光的拿回扣人员名单,给有关部门调查提供了线索,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彻查,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杜绝损害患者合法利益的医疗不正之风,净化医疗领域风气,从而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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