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狗咬死,狗主人被刑拘是警示

http://www.scol.com.cn(2022-1-28 8:54: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20日,网络流传一张《寻人启事》:河北省邯郸市有家长在寻找一名失踪的13岁男孩。1月26日下午,男孩父母告知媒体,儿子失踪3天后找到遗体,已被狗咬身亡。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此事发生于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男孩确定被4条狗咬死。1月27日晚,当地警方称,涉案犬未办理相关证件,犬只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拘。(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这名13岁男孩在失踪3天后,遗体终于被找到。而悲剧背后的真相,更让其父母悲痛欲绝,竟然是被4条恶犬活活咬死。这起由违规养犬引发的悲剧,狗主人自然脱不了干系。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将“代狗受过”付出巨大代价,可以说完全活该!

  如今,随着民众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狗患也日益严重,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养犬不仅需要办理相关证件,还明令禁止散养、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然而,不少狗主人对禁令却置若罔闻,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普遍存在。涉案犬未办理相关证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动物饲养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以免责。如果涉案犬办理了相关证件,狗主人也对4条狗进行了圈养,是因为男孩擅自进入圈养地挑逗犬只而引发悲剧,狗主人或许就能免责,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然而没有如果,狗主人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而其在明知散养可能致人损害,甚至可能致他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最终导致4条恶犬将男孩活活咬死,显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事案情看,导致了男孩被咬死的恶劣后果,情节较为严重,狗主人或将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谓“代狗受过”,纯属咎由自取;从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看,狗主人还要赔偿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精神抚慰金及其他等费用,也将是一笔不菲的数额。如此严重结果,恐怕是狗主人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会让其悔不当初,教训十分惨痛。

  任性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迟早要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此案件无疑是一堂警示教育课,警示民众一定要文明和规范养犬,否则,一旦发生犬只伤人等恶性事件,同样是“吃不了兜着走”。期待人人都能遵纪守法,在公共场所依法文明养犬,以避免类似恶犬咬死人的悲剧再次上演。(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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