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被判罚,正义来得不晚且仍有力度

http://www.scol.com.cn(2022-1-11 14:13: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判决结果发布后,相关话题随即引发舆论热议,登上各大平台的热搜榜。

  在新闻评论区中,有网友直呼:“关注了那么久,我们总算胜利了!”实际上,与其说这是舆论的胜利,不如说是道德和法律的胜利。诚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的那样:“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回顾案件本身,刘暖曦为江歌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刘暖曦非但不道歉反省,承担责任,甚至还发表刺激性言论伤害江歌母亲。几年来,刘暖曦屡次跌破社会道德下限的做派,客观上也造成部分民众对当前社会道德秩序的担忧。无耻的“冷漠”不能屡屡逃过社会制裁。

  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应当发挥积极作用。面对威胁公共道德秩序的丑恶行为,若不施加惩戒,则无法彰显遵守道德规范,对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此番判决,既是为了匡扶正义,也是为了告诫世人,无耻失德不会止于舆论上的批评。

  当然,刘鑫被判罚并非告诉我们,危难时刻必须放弃自保,而是在告诉我们,关键时刻当勇于助人,勇于承担应尽的责任。倘若,刘暖曦在江歌寻求帮助的时候,能适当施以援手;在江歌母亲痛苦彷徨的时候,能适当给予帮助;在舆论谴责时,能站出来接受批评。可能现今所承担的后果就完全不一样。

  古话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作为旁观者,在高呼大快人心之后,也应当树立扶危济困的道德观,反思自身是否存在失德风险。面对同类恶行,我们或应当学习江歌的母亲江秋莲,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道德上的权益,不能让正义一而再再而三“迟到”。(严奇)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