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发毒誓”广告收割了“智商税”

http://www.scol.com.cn(2021-12-16 9:15: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一个新发现: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若无效便“断子绝孙”。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相关平台搜索后发现,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并且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竟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广告宣传,另外,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1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按说,商家为了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更为了达到营销的目的,采取诸如“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断子绝孙”“截肢”等“发毒誓”的方式打广告、搞促销,这也无可厚非。一方面,只要商家所发的“毒誓”只是仅仅为了表达诚心、诚意,不带虚假、夸大、忽悠和欺骗成分,这就属于合理区间的“营销方式”。另一方面,只要消费者通过商家的“发毒誓”而买到了货真价实的商品,没有被忽悠、被欺骗,这也属于合理区间的“信任购买”。

  但问题是,一些商家通过“发毒誓”的方式打广告、搞促销,其目的就是故意搞虚假、夸大营销,就是为了忽悠、欺骗消费者,从而达到收割消费者“智商税”的目的。

  其实,“发毒誓”广告本身是一种承诺性的广告内容,是商家所做的引诱消费者消费的销售模式,合法与否,关键要看具体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情形。我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如果商家存在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宣传效果的情况,“发毒誓”广告则涉嫌虚假广告。当然,这也涉嫌违法。

  加之,一些商家为了避开“发毒誓”的诅咒对自身的不利,竟然采取“盗图”行为,这也涉嫌违法。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一方面可能侵犯了真实患者的肖像权,另一方面,以他人真实图片作为宣传,实际上是网络盗图,也就是宣传存在误导或者不实,也属于违法行为。可见,商家“发毒誓”广告既不能虚假、夸大,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因此,笔者以为,消费者要避免被商家“发毒誓”广告收割“智商税”,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平台要担责。网络平台作为平台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广告负有审核义务,未审核或者审核不严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及时下架广告、配合被侵权人索赔等。如果导致消费者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还可依据《广告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执法要从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执法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应有的主体责任,对商家恶意地“发毒誓”广告营销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刑责”等处罚机制,让无良商家付出诚信代价、经济代价和法律代价。其三,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消费者要学会理性消费,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发毒誓”广告所蒙蔽,而被收割了“智商税”。同时,一旦遭遇被忽悠、被欺骗,消费者应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商家收割“智商税”,从而助长其嚣张气焰。

  笔者相信,只要平台担责,执法从严,理性消费,再辅以消费者举报维权,就一定能让消费者避免被商家的“发毒誓”广告收割了“智商税”。(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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