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娃”一族:用“透支”童真去牟取暴利

http://www.scol.com.cn(2021-12-26 8:12: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文小生
作者:文小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2岁孩子吃播”、“如何看啃娃族”等话题登上热搜。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儿童博主”第一次受到关注,5岁小女孩教成人化妆;男童电击父亲、整蛊母亲;穿着尿不湿的萌娃下厨房做菜……看似“另辟蹊径”但以内容同质呈现,变了味儿的“晒娃”视频背后是对赚钱的质疑,是父母花式“啃娃”。

  所谓的“啃娃”,就是父母利用自己年幼不懂事的孩子来博眼球、引流量,牟取暴利的一种手段,也是投放广告、接商业合作的资本。据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表示,靠娃就能月入15万元。其实,有些爸妈只是单纯晒娃晒生活,记录孩子自然成长,或是想要分享给更多的人,无可厚非,也是健康网络的一部分,这本身并没有错。反之,按照脚本“卖萌”,“非常规”的手法训练孩子表演,实现牟利“啃娃”,再美好的回忆也变成了圈钱的工具,用“透支”童真去牟取暴利。

  反观家长拿“晒娃”的幌子博取观众眼球的行径,是执著于畸形流量,目的就在于变现,终将会致使孩子长期“浸泡”在父母或是社会灌输的利益之下,成为“赚钱的玩偶”,久而久之,不仅亲子间隔阂,也会造成自己孩子价值观扭曲,形成功利思维和浮躁心态,更会带偏孩子的价值观,带来社会层面的不良影响,“坑娃”已经不再是“坑到家”,而是坑了祖国的花朵。相信,这个“锅”,众多家长都是无法承受的重,故不能任由“啃娃”泛滥,风气该刹一刹,还给孩子一个自由的童年为好。

  事实上,炒作“网红儿童”已涉嫌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同时,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此前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而近日文旅部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以打造更良好网络生态,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惩戒的“尺子”。

  诸如“江郎才尽”“伤仲永”的前车之鉴,更应值得社会关注、引以为戒。父母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及育儿水平,履行好监护职责,唯有遵循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孩子发展兴趣,才是为人父母为孩子保驾护航的责任所在。政府部门要对那些不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啃娃”行为进行打击,形成有力警示。平台要负起监护责任、担起社会责任,不仅要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也要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信息和视频内容,对“啃娃”式“网红儿童”的账号采取封禁等措施,切莫作为钱红了眼的家长背后的推手。社会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纠正“啃小”现象。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期望,但不能成为被利欲熏心的挡箭牌,孩子不该承担“挣钱”重担,透支了孩子的童年,其童真需要家庭及社会共同保护,莫让“挣钱任务”轻易“啃”走“萌娃”花季人生,孩子健康快乐地长大是每一个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文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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