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女性,不该忽略“女性厕位不足”

http://www.scol.com.cn(2021-12-23 10:33: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明确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PUA)等手段残害妇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母婴室等公共设施。(12月22日 封面新闻)

  人有三急,屎尿不等人,如厕事小,却关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一般而言,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男女厕位都是相同的,这看似是男女平等,但却暗含了另一种不平等。事实上,女性如厕的时间,要长于男性。所以,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女性厕位应多于男性厕位。

  关于“女性如厕时间长于男性”的推测,绝非空穴来风。据世界厕所组织统计,女性上厕所平均时间为89秒,男性为39秒,女性所花时间是男性的2.3倍。为何会出现这样大的差别?其实道理也好理解,这是因为女性上厕所的流程麻烦,而且她们小便的蹲姿不如男性小便的站姿便捷,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我们在现实中,也有真切的观感:无论是在景区,还是在饭店、电影院、商场等场所,经常能见到女士排队等着上厕所,而男厕所则很少见到这样的一幕。因此,看似平等的厕位,却蕴含了不平等。等候如厕,那是外人无法体会的煎熬;实在等不了,也会出现“女性抢男厕”的尴尬现象。

  从人性关怀的角度看,我们不能再对“公共场所女性厕位少”视之不见了。也正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提到了要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很显然,这条法规能解决公共场所的、女性的“难言之隐”,所以,“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的话题戳中了一个社会痛点,在12月22日的早上,该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事实上,女性厕位不能满足女性需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这一供需矛盾,也曾作出过改善的规定。2016年,住建部修订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在新建和改建公厕时,按照3:2的比例设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然而,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女厕排队的现象没有得到明显缓解。

  呵护、爱护女性,不能忽略细节。比如,女厕位的需求大于男厕位,这一供需矛盾需要我们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针对女性厕位不足,提出“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这就是对女性权益的尊重。但是,善政贵在落实,否则,就会成为“制度白条”。再者,各地在落实这个规定,也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地设计厕位数量,而不是仅仅“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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