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凸显多重效应

http://www.scol.com.cn(2021-11-21 10:02: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闲语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还是从一个地区而言,营商环境是否优良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活力与质量。面对当前国内外依然复杂严峻的形势,面对我国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等诸多挑战,国务院印发《意见》,既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一种主动作为,也是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集中凸显了多重效应。

  凸显示范效应。无论是从《意见》的举措,还是从首批试点的6个城市来看,都集中凸显了一种强力的示范效应。《意见》提出了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但并未搞政策倾斜,而是着力于试点城市依靠自身的探索实践去打造制度创新高地。换句话说,《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在于激励试点城市去自我创新,而不是依靠政策集成来“栽盆景”。要求试点城市既要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创新,也要结合全国实际拿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从首批6个试点城市的选择来看,也具有强力的示范性。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的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同时,这些城市也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有侧重,各有优势,各有特点。通过集中的试点探索,必将为全国各地的营商环境注入新的动力活力。

  凸显引领效应。如何推动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除了《意见》列出的清单和要求之外,同时也给予了试点城市更多的活性与主动。一方面要求试点城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效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一方面则激励试点城市坚持问题导向,出台配套政策与措施,重点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要求各试点城市以更大力度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便捷兑现,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注入创新性的制度活水。各试点城市要担当责任使命,发挥试点创新的引领作用,多育良种,并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凸显破题效应。《意见》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关切,直面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提出了一批极具含金量的改革举措。从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到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到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这些问题既是市场主体关心关切的问题,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通过创新试点,推动相关部门推出更加便捷、更加有力的改革举措,起到了破题破局的作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到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从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到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等,这些改革举措都具有强力的破题效应,必将加速推动营商环境的全面改善和提升。

  (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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