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压断肋骨”该不该承担民事责任?

http://www.scol.com.cn(2021-11-6 10:39: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维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3日,“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记者,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2017年9月,辽宁沈阳康平县,一位70岁左右的老太齐某到药房买药时心脏骤停,药店店主孙向波立即对老人做心肺复苏,并使其苏醒,但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孙向波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一家人不服提起上诉。(11月5日《河南商报》)

  在救人如救火的情急之下,施救者误伤被救人,不仅有时无可避免,就算在施救过程中,被救人在施救中失去生命的现象恐怕也会时有发生。为此,为弘扬社会公平正义,让有社会正义感的好人不难当,在救人时没有后顾之忧。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就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制定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权规则的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就是要鼓励民众不做看客,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扬团结友爱、热心互助精神,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人。

  然而,在这起“救人压断肋骨”事件中,孙向波为抢救老人生命,给其做心肺复苏压断肋骨。作为被救人,从道义上讲,理应要对救命恩人感谢,没有救命恩人的及时相助,老人性命就难保了。至于压断肋骨与人的生命,其根本就不值一提。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对别人的热情帮助,事后忘恩负义,当自己遇到危难时,希望别人能出手相助;当别人需要其作证,说句公道话时,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昧着良心讲话,甚至别人好心帮助他,他还反讹好心人,既让好人寒心又难做啊!

  不过,在这起案件中,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孙向波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孙向波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赔偿。笔者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该判例具有正向的“风向标”意义。但是,从道德层面上讲,我们还是希望人与人之间要懂得感恩,积极构建真诚友爱、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生活环境,让社会真正成为安全文明、和谐温馨、团结友爱的大家庭。

  张维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