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别对“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视而不见

http://www.scol.com.cn(2021-11-6 10:34: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由被告陆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9万元。(11月5日《人民法院报》)

  先来看看悲剧发生的回放画面:69岁的唐某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去街上购物,14岁的陆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撞上了唐某的人力三轮车,造成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的伤势经鉴定,三处评定为十级伤残。唐某一纸诉状,将陆某及其监护人、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判决的结果可谓是响亮的警钟:被告陆某只有14周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不应承担理赔责任。被告陆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由被告陆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9万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当然从法律层面没有任何问题。而我们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为何“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成了习以为常的“违法风景”?对于“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这样的场景,实际上我们都能见到。尤其是在县城这个层面上来说,是稀松平常的事情。有的家长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就会让孩子自己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学,尽管说学校也倡导“学生不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学,但是不少学校还是提供了“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地”。

  每到上学和放学的时间段,我们就会看到“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场面。笔者的儿子在上初二,每次我去学校接送孩子的时候,都会看到如此场面,“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比例十分高,成为了安全的隐患。但是,即便是执法的交警,十字路口的交通管理志愿者,遇到“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也是没有任何劝说和执法的。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成为了不少人的出行首选。但电动自行车并非人人都可以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那就不能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庄严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就是一道“紧箍”,而有了“禁锢”却无人 “念咒”才是最大的问题。“违法”不能不去“执法”!“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越是习以为常,越是需要关注。对“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视而不见,就是对执法责任的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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