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压断12根肋骨不担责”,法律就该保护好人

http://www.scol.com.cn(2021-11-5 14:36: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3日,“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记者,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2017年9月,辽宁沈阳康平县,一位70岁左右的老太齐某到药房买药时心脏骤停,药店店主孙向波立即对老人做心肺复苏,并使其苏醒,但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孙向波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一家人不服提起上诉。(11月5日《河南商报》)

  这起救人反成被告遭索赔的非典型案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判决的结果必将起到“风向标”的作用。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终审法院判决救人者孙向波不承担民事责任,无需赔偿一分钱。笔者认为,这起救人免责案例,彰显了公平正义,具有正向的“风向标”作用,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好人不再畏手畏脚,敢于出手救人,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在救人过程中,由于方式方法不当或错误,对被救者造成人身伤害有时难以避免,这是救人者不可预见的情形。民众本来救人就担心事后被讹,如果见义勇为救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家里“有矿”不怕被讹,普通大众在顾虑之下便会当起看客,不敢站出来救人了。沈阳孙向波救人压断齐老太12根肋骨,老太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及伤残赔偿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如何判决这起救人遭索赔官司,将左右民众今后对“救不救人”问题的重新考量。

  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定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权规则的目的,从法律层面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就是要鼓励民众不做看客,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尽力帮助他人。在这起案件中,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孙向波作为救助人,对齐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孙向波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赔偿。这个判例就是一个正向的“风向标”,不仅为见义勇为行为正名,还能引导和鼓励民众主动参与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具有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法律就该保护好人,维护公平正义。首先,对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依法免责外,政府部门不仅要大力予以褒奖,还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性措施,对见义勇为导致自身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甚至牺牲的,给予其本人或亲属及时救助,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民众普及一些日常正确急救知识和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施救不当造成他人伤害。同时,在公共场所配置“救命神器”AED等急救设备,进一步提升院前急救公众参与率和成功率。??

  总而言之,绝不能让好人蒙冤,要让好人好报成为常态,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引导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队伍中,在他人危难之时,都会有一双双援手伸出来,世界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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