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老楼加装电梯难莫止于否决“一票否决”

http://www.scol.com.cn(2021-10-29 8:46: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2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最新通知,对《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指导意见》中,拟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票否决”的问题。(10月28日天津广电)

  眼下,在很多城市里,六七层以下的老旧楼房一般没有安装电梯。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改善和提高,不少居民对自己的居住条件和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其中,“老楼加梯”的呼声最高,许多小区居民把“老楼加梯”列入了“议事日程”,甚至是“办事日程”。

  但由于同住一幢楼的住户对各自利益考虑的分歧,“老楼加梯”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反而会遭遇“一票否决”的困局。而“一票否决”的理由也“振振有词”,不外乎是因为一楼不用乘坐电梯、影响采光、电梯噪音大、占用楼道空间等原因。近年来,各地因“一票否决”而导致加装电梯“搁浅”的事例已发生多起。

  但事实上,如果站在一楼住户的角度来看,其提出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确实“很实际”。可以说,虽是“一票否决”,这也并无大错。但是不是就因为其理由“很实际”“无大错”,就让高楼居民向往的“加装电梯”这件好事“搁浅”了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此次,天津发布新版《指导意见》,拟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票否决”难题,但笔者认为,破解老楼加梯难不能止于否决“一票否决”,而需通过“法”“情”“利”来解决。

  首先,需用“法”说理。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加装电梯”正是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因此,物业管理部门不妨通过普法的方式,让“否决者”认识到小区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从而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同意并支持小区“老楼加梯”。

  其次,需用“情”说理。大家同住一幢楼,低头不见抬头见,和睦的邻里关系是最重要的。如果邻里之间仅仅为了“老楼加梯”的分歧而闹出一大堆的矛盾和纠纷,显然是“不明智”的选择。因此,要从邻里“情”入手,对反对者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说情”,使反对者从“情理”的角度同意并支持小区“老楼加梯”。

  其三,需用“利”说理。“老楼加梯”对一楼住户而言,显然是“弊大于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加装电梯时要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采取永久免缴物业管理费,或拿出一部分电梯使用费给予补贴等,让一楼反对加装电梯住户也能从“老楼加梯”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同意并支持“老楼加梯”。

  人是有情感的动物,也是能讲道理的。因此,笔者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包括物管部门和高层业主都能用好“法”“情”“利”,既让“一票否决”业主能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又能让其从“反对”变“支持”,从而有效破解加装电梯“一票否决”困局,让“老楼加梯”不再是一道“难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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