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育儿假”助力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

http://www.scol.com.cn(2021-9-29 14:23: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9月29日《澎湃新闻》)

  眼下,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妻“想生”。但摆在育龄夫妻面前的现实问题却有“不少”,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孩子生了除了有“产假”之外,还有没有“育儿假”?“育儿假”是只限定于母亲,还是父母双方都拥有?这一突出问题无疑成了许多育龄夫妻是否拥有“生育意愿”的一块“绊脚石”。

  据了解,之前国家出台“二孩”生育政策之后,许多“上班一族”的夫妻生育了“二孩”后,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麻烦,比如:夫妻都在上班,孩子谁来帮带是一个大问题;孩子上幼儿班了,谁来帮忙接送,又是一个大问题。不少夫妻为了“带孩子”“接送孩子”,其中一方不得不辞职在家当起了“专职妈妈”,或“专职爸爸”。

  虽然这样做,可以大大缓解“带孩子”“接送孩子”的困难,但由于夫妻一方的辞职,家庭经济收入便大受影响。这无形之中也导致了很多育龄夫妻即使“想生”,也“不愿生”“不敢生”。当然,这也不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

  可喜的是,目前已有多地多省份纷纷出台相关保障机制,其中设立“育儿假”,就是一项最好的“生育红利”。

  众所周知,设立“育儿假”,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有了“育儿假”,生育夫妻就能利用假期安心在家“育儿”,就能大大缓解“育儿焦虑”;另一方面,有了“育儿假”,生育夫妻就无须心挂两头,既能放心上好班,又能安心育儿好。更为重要的是,有了“育儿假”,这也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了“生育意愿”,不但“想生”,而且“愿生”“敢生”。可以说,一个小小的“育儿假”新政,不仅是送给广大育龄夫妻和生育夫妻的一份“红利”,更是确保国家“三孩”政策顺利落地的一项“举措”。

  目前,除了四川之外,北京、广东、甘肃等省份也相继设立了“育儿假”。期待有更多的省份能尽早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把“育儿假”列入“办事议程”,从而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强烈的“生育意愿”。

  当然,除了通过设立“育儿假”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之外,也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新政”,比如:取消社会抚养费、减轻养育和教育负担、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等,通过多举措、多渠道的“帮育”服务,切实让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同时,也切实帮助生育夫妻缓解“生育焦虑”。(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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