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质肉灌香肠,切莫自罚三杯

http://www.scol.com.cn(2021-8-17 8:56: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新京报报道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售卖发臭隔夜肉、变质肉铰馅灌香肠”一事,8月16日,大润发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大润发对食品安全及操作流程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即日起将在全国门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16日 新京报网)

  众所周知,超市的肉都是放在冰柜中,顾客挑拣一般也都是在冰柜内,能买到发臭,该是放多久的肉啊?就算是隔夜的肉,但发臭了,变质了,不该清理吗?洗洗再卖,这就是欺骗消费者;实在冲洗不掉臭味,就绞成肉馅灌香肠,多么恶劣的售假行为啊。

  如果不是记者暗访,大家肯定还蒙在鼓里,以为自己买到家里的肉是多么新鲜,买的香肠多么质美价廉呢。然而,事实呢?恐怕除了他们内部的人员,我们谁也不会想到,这些可能就是假相——顾客买的肉,是已经变质的隔夜肉。事件暴露,大润发发布道歉声明,还假惺惺的说,他们对食品安全及操作流程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规章制度挂在墙上,不严格监督执行,管个屁用?

  其实,这可能并非某个门店“一块臭肉熏黑了整个大润发”,而是整个超市的劣迹。出了事,下架涉事肉品,把责任推给涉事员工,不能如此轻松卸责吧?据悉,大润发有严格的货品损耗率控制,而且损耗率与员工的奖金挂钩,这样的机制下,员工对肉品以次充好,也就可以理解了。

  当然,销售变质的肉品,最大的责任还在销售人员。不过,大润发自己对涉事员工停职调查,这不合适。现如今,食品安全已入刑,如果不懂,就请翻看《刑法》第143和144条。据我所知,现实中,一些销售变质肉的猪贩子,好多都锒铛入狱,付出了法律责任。所以,笔者认为,大润发销售员工变质肉品,已经属于严重的食品安全案件,工商部门先介入调查;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工商部门再将此转交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销售变味的肉,变质肉灌香肠,这绝不是简单的售假行为,而是事关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有可能涉嫌违法。再者,大润发员工销售变质肉品,还有可能涉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默许或怂恿。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管理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切莫让企业独立调查,然后再自罚三杯。(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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