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8-11 8:17: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此事曝光后,引发人们广泛讨论,有的围绕职场“江湖氛围”,有的立足女性视角,有的关心员工权益,有的呼吁维权渠道,有的质疑企业文化……这些关切点各有道理。更重要的是,这是一桩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且事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发案地济南公安回应称,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积极调查取证。警方调查侦办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等待调查结果,让案件回归法律,恐怕是正确理性的舆论选择。 发生这样的事,不好想当然归因于阿里巴巴企业文化问题,还是应该就事论事。作为一个企业,当然有义务教育员工,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员工德行提出某些要求并严加管理,并且作为用人的标准。但要保证员工不犯罪,无论是企业,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很难打包票。因为,犯罪行为发生的成因太复杂,即便教育和法制日臻完善,也难以杜绝犯罪现象不断发生。 女员工遭强行灌酒导致被猥亵侵害,尽管实施犯罪的是男员工,如没有证据证实是公司意图,就不好说是公司行为,公司更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实施犯罪者的身份是员工也罢,是客户也罢,只能在个体自然人的语境下追究法律责任。员工若在醉酒状态下被客户或上级猥亵,明显违背受害人意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公司有协助调查的义务,但并非法律责任主体。涉及强奸罪,其核心是不要违背妇女意志,哪怕没有醉酒,只要女性无法反抗被性侵,仍属于强奸。 涉及强奸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递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整个过程都应独立于公司之外。仅从本案相关爆料看,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个人而非单位,与公司作为与否,扯不上关系。公司在如何对待、处理上,有责任根据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管理规定处置员工,如果员工涉嫌刑事犯罪被定罪处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也仅此而止,无法在司法意义上越俎代庖。 8月9日有消息称,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凌晨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人们常说的“阿里政委”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事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并且表示,集团将加快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将反性骚扰文化和员工保护机制作为常态贯彻实施,形成对性骚扰零容忍的企业文化。笔者以为,在乐观企业有所作为的同时,就“女员工被侵害”还是应该秉持就事论事、依法而论的态度。企业文化建设固然重要,终归无力斩断罪恶之手,更难达到员工“犯罪绝育”的效果。(张全林) |